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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小组活动是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重要方式。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目前,一些地方的基层代表小组活动存在不经常,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一年的活动集中安排在一个月完成;有的活动存在随意性,轮流做庄,走走过场,迟到早退缺席现象比较多;有的活动甚至娱乐娱乐,显得不够严肃。这样的代表小组活动不但没有效果,甚至还会给代表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笔者建议基层代表小组活动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化,就是要建立代表小组活动一系列制度。结合代表小组活动的实际,应该建立代表小组学习制度、调查视察制度、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制度、代表提议案、建议制度、代表小组组长职责等。当然,制度建立以后,关键在落实,不落实便会成一纸空文。
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依法履职行为,是公务活动。活动的内容应该围绕中心,紧扣主题,即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围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围绕人大常委会的议题。活动的形式要多样化,要以学习为基础,以视察调查为重点,以撰写出高质量的调查视察报告、议案、建议为目的。为此,代表小组活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摸清实情,掌握第一材料,切忌走马观花,蜻蜒点水。要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经过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总之要通过规范化的代表小组活动,推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代表小组活动要做到经常化,就必须保证活动时间并合理安排。年初代表小组要制定活动计划,规定活动的次数,明确活动的内容。代表小组的全体成员要正确处理履行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两不误两促进。代表小组组长和联络员更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负责召集组织好每一次活动,使全年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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