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北京5月16日电 2008年5月16日至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深圳组织举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培训班,内蒙古自治区地方三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共13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班的学习。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民族地区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培训工作。自2006年地方人大换届工作开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人大换届后对民族地区人大干部进行培训的工作部署,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常委会办公厅已分别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4月组织举办了广西、青海人大干部培训班和贵州人大干部培训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大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即着手组织举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培训班,这期培训班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任期开始后,举办的第一期地方人大干部培训班。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培训班的举办,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做好人大工作,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月16日,培训班举行开班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雷·额尔德尼在开班式上讲话,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在开班式上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周成奎也出席了开班式。
培训期间,学员们将系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学习宪法、监督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听取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地方人大立法等辅导报告。(刘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