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8日,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涟源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提出了硬性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两次或届内四次不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由主任会议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是履行职责最基本的要求。为切实增强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去年县乡人大换届以来,该市在注重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提高组成人员素质的同时,着力从制度层面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规范。这次通过的《议事规则》同时规定要建立常委会组成员履职登记公示制度,组成人员在会议前要围绕提前通知的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做好审议发言的书面材料准备,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审议发言的情况将作为履职登记公示的重要内容,适时向选民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卢鸿福 刘志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