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法定婚龄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 市民看法不一
| 2008年03月06日15:20 |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 |
针对人大代表郭丽虹的提议,记者采访了从事多年婚姻登记的有关人士以及多位市民,有市民对郭丽虹的提议表示认可,认为修改男女婚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
到引导人们向新观念转变的作用;但也有人认为,修改婚龄对适婚人员是否选择“姐弟配”作用不大。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部门获悉,穗每年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的新人在6万-8万多对之间,而其中“姐弟配”的几乎占到10%。
现状
广州夫妻大部分是男大女小
“广州‘姐弟配’夫妻目前办理的婚姻登记绝大部分都是男大女小”。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黄平心告诉记者,广州人的择偶观念一向比较传统的,选择涉外婚姻的当事人观念会相对开放一些。“但每10对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新人中,已有1对是女性年龄大于男性的。广州市其他各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人中出现女大男小的比例则一般不会超过10%。”
黄平心分析,男女择偶一直以来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会更倾向于选择比自己年龄大的男性,因为男性到了一定年龄后,工作稳定,经济条件也相对较好。“少数女大男小的配对中,据我们了解,也大多数是建立在男性比女性成熟、心理年龄比女性大的基础上。”
“姐弟配”不再令人侧目
广东过去是一个比较传统的地域,关于男女婚配的年龄也是比较敏感的。民间甚至流传着“宁可男大七,不要女大一”的说法,认为男人大女人七岁都无所谓,女的大男的超过一岁就难以相处和沟通了。
不过,随着女性在劳动、职位上有变化,在择偶方面变化亦不小,女性不再受传统思想所束缚,女高男低的“姐弟配”十分普遍。香港才女白韵琴与律师谢伟俊的如胶似漆的爱情,王菲与李亚鹏的恩爱婚姻,都显示了“姐弟配”已经突破封建樊篱,即使法律不规定,男女之间的爱情,突破年龄限制已经不是让人瞠目结舌的事情了。
观点
正方 国家鼓励姐弟恋 能引导社会氛围
在记者的采访中,也有多位市民对全国人大代表郭丽虹的提法表示认同。从事文字工作的熊小姐,是一名大龄女性青年,她就向记者表示,“对年龄进行修改,我是赞成的,男女的年龄改成一样或‘女大男小’都比现在的法定年龄好。试想一下,当国家的法律都修改成女性比男性年龄大时,就说明国家都鼓励‘姐弟恋’,这样我们大龄女青年选择比自己小的男性时,承受周边舆论的压力将大大减小”。
熊小姐认为,虽然婚姻法中的法定年龄的规定对现在现在年轻人结婚起不到什么实质的作用,但修改男女的年龄,能对社会氛围起到引导的作用。她表示,“就像大学生结婚,以前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但现在法律放开了,市民都能接受了。而婚姻法中年龄的修改,如果改成‘女大男小’,可能很多人不去实践‘姐弟恋’,但能起到对‘实践者’鼓励的作用”。
此外,熊小姐表示,作为一名大龄女性青年,如果社会氛围更倡导“姐弟恋”,她们的选择余地将变大。“我现在的选择范围就预定在比自己大两岁到比自己小两岁的范围之间。如果我一味找比自己大的男性的话,选择余地就将缩小到一半”。
反方 法定年龄是否修改 跟我没啥关系
在广州从事食品行业工作的李小姐,今年准备结婚了,她的很多同学朋友都认为她很“新潮”,因为,她选了一个比自己小3岁的男朋友。得知有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婚姻法中的法定年龄,鼓励“姐弟配”时,作为“姐弟配”的实践者之一,她对人大代表的该提法,显得有些“冷漠”,她说,“法定年龄是否修改,跟我没啥关系”。
李小姐说,法定年龄修不修改,她都会是今天的选择。“目前的法定年龄,我想也与很多人没关系。比如说我,我读书比较晚,大学毕业的时候就已经25岁了,远远超过了女性结婚的法定婚龄。就一般来说,女性大学毕业时,也都达到了21、22岁,法定结婚年龄对我们都起不到什么作用。一个人选择什么时候结婚,结婚对象的年龄如何都看具体情况的,并不会和法定年龄有直接的关系”。
李小姐对记者现身说法,她不是一个传统观念很强的人,但也并不“新潮”,“由于自己的情况比较特殊,之前并没有打算‘姐弟恋’,但在工作中,接触的人大部分比自己小。和男朋友认识时,并不知道对方的年龄,当日久生情后,我不会因为法定年龄中规定男性比女性大,我就一定要排除比我小三岁的男朋友;同样,我也不会因为法律规定男性比女性小,我就选择一个比自己小的。这主要看个人,跟法律无关”。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修改男女法定年龄的提议,她表示,“很无聊,没有意义”。 ( 黄艳 郭柯堂)
-资料
新中国《婚姻法》的变化
●1950年诞生: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诞生了,当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部法律实行了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婚姻家庭制度。
●1980年修订:30年后,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对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作了修订,通过了现行《婚姻法》。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
●2001年修订: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修订1980年婚姻法,原婚姻法37条,修改后增加到51条,共修改了33处。修改后的婚姻法,加大对重婚等行为的遏制力度,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遏制“包二奶”,禁止家庭暴力,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制度的规定,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等。
代表要求修改婚姻法三大原因
性别比失衡“兄妹式”难以为继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郭丽虹代表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
郭丽虹代表认为,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在防止早婚、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方面的作用已经不大。但是,这一规定却对人们择偶时的年龄选择发挥着一定的影响。
但这种年龄结构上的“兄妹”式,恰恰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不适合现阶段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的。这个观念不改变,在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情况加剧的未来,将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对最低结婚年龄不宜作出这种“兄妹”式的规定。
“兄妹”式让女性寡居时间延长
郭丽虹代表介绍说,女性平均寿命长于男性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根据世界人口统计,上世纪末此差距为4.3岁(男63.3岁,女67.6岁)。
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则夫妻同时生存的时间会缩短,必然会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时间也会延长。
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十分明显,如能引导人们择偶时选择“姐弟恋”,则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减少“剩女余男”一举两得
郭丽虹代表告诉记者,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当年21、22、23岁三个年龄段,100个女性只能对应不到92个男性,这也是当前大龄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
如能通过修改《婚姻法》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变择偶年龄标准为女大于男,不但可减少大龄未婚女性,又能防范20岁以下男多于女所带来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 来源:《信息时报》 | (责任编辑:闫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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