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元代表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 2008年03月12日14:48 |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 |
周建元代表说,公共场所禁烟已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个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防止在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为履行这一承诺,我国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只要下定决心,烟一定能禁掉。”周建元代表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法”应包括如下要点:
——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惩罚。为方便吸烟者,可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如果确因影视作品情节特别需要,应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所有的饭店、酒吧、咖啡店、茶馆、KTV等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公共道德”标志,特别要在包间内悬挂这一标志。
——香烟盒的一面必须印刷“吸烟有害健康”,并印上因吸烟导致肺癌的肺癌病人的病变肺等有关图片等。图片面积应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等词语。
——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
——不得使用有特殊意义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将“香烟”改称为“卷烟”。(记者 李柯勇 吴晶)
| 来源:新华网 | (责任编辑:张钰芳[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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