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中国孩子变成商业大潮中的玩偶
陈一舟
| 2008年03月08日09:38 |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 |
当前,儿童已经成了广告商重点利用的对象,广告展示牌上、电视荧屏上,天真无邪的儿童的“出镜率”越来越高。过早地让儿童充当商家的挣钱工具,让孩子过早涉足市场经济和商业活动,是对儿童的精神污染,会对他们的身心带来巨大的创伤和压力。同时,用儿童做广告对广大收看电视广告的少年儿童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杜卫委员的建议,笔者举双手赞成。
事实上,在国外,法律禁止“儿童广告”是一种很普遍的事情。譬如,《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加拿大魁北克政府也规定,所有广告不得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而瑞典更是立法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儿童广告的国家。
我们期待杜卫委员的建议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法规制度由此而得到完善和健全。我们也应该由此而展开思考:在现实中,戕害儿童健康成长的,又何止是“儿童广告”呢?我以为,与“儿童广告”一样被禁止或者限制的,还有很多很多。譬如,那些总喜欢拿儿童当“噱头”的商业秀。每逢节假日,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商业演出庆典里,我们总会看见孩子那一张张天真而稚嫩的笑脸。
儿童在越来越喧嚣和浮躁的商业大潮中,被摆布成木偶、被调教成工具,让儿童置身于赤裸裸的商业促销活动中,让其成为一种环节、一种载体,对儿童心灵的伤害是潜在而深远的。这种过早商业化的烙印不仅在驱逐儿童的天性,还在侵蚀和透支他们的浪漫童年。近年来,儿童早熟化、成人化的问题引起了各界关注,我想,这与儿童被商业所“愚弄”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我看来,政协委员提交“禁止儿童广告”的做法,值得更多的代表、委员效仿,在关注时政大事的同时,也不妨多体察“社会细节”,多多发出呼吁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环境的“声音”。这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一种福音;对于我们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也是一件莫大的幸事。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责任编辑:闫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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