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界定性骚扰,主观感受PK一般合理人标准?
| 2008年03月18日15:22 |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 |
今年两会期间,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大家看法——我建议》节目,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官员和专家学者一起,为“性骚扰”问题出谋划策,节目中,几位专家就“性骚扰”如何界定的问题展开激烈争论。那么,界定“性骚扰”,究竟是个人主观感受重要,还是一般合理人标准重要?
一般合理人标准界定性骚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性骚扰的概念本身是一个主观性的概念。而在法律上,主观感受是比较脆弱的,因为不同的社会环境对异性之间行为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对其进行界定,在法律上还是需要一些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来界定的。从理论上来说,要采取一般合理人的标准,即作为一个正常的、理智的、智力健全的人,对于骚扰的一般性判断。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林建军对薛宁兰观点给予支持,她对“一般合理人标准”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一般合理人的标准,即一般理性的人对这个问题怎么看,法官就应该怎么看,因为他也在这样的生活在当下,一般的人应该有体验法官也有,而且一定要结合当时的这个性别文化。林建军举例说:“比如说在礼仪严谨的古代,那男女拥抱可能足以构成性骚扰了,但是在当下这就不构成,所以确实很主观,但是法官要通常要结合一般理性人的标准,结合当前的性别文化来判断。”
界定性骚扰个人感受也重要
在听了林建军和薛宁兰对“一般合理人感受的观点”的阐述后,中国法学会的李明舜教授则认为强调个人感受更为合理。“如果是保护个人,应该更多地去对当事人的感受作更多的考虑。因为性骚扰是骚扰的具体的人。”李明舜说,个人的感受既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就一定会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客观的呈现。“我认为强调主观感受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骚扰它总是在具体的环境针对具体的人实施的,那么这种构不构成骚扰?你说谁知道?当然是当事人知道,没有必要说非得要大家都感受到了。”
在法律界定层面,几位建议人唇枪舌剑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而模特李艾则设身处地地为遭遇性骚扰女性提出了建议。李艾说,女孩子要懂得保护自己,在遭到性骚扰时,要想办法把主观感受客观化,要想办法留下证据。李艾说,很多时候性骚扰的环境比较私密,所以把性骚扰的主观感受客观化,形成证据,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十分重要。“比如说你有同事知道你不高兴不喜欢,他总是发这样的短信,我觉得你一定要让它客观化,要证据化,你把它变成人证据和物证据,特别是我要打这场官司的时候,我觉得这个在法律上就应该能够呈现出来。”
本期节目将于两会期间在CCTV-12每晚20:00播出,敬请关注!
| 来源:央视国际 | (责任编辑:张玉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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