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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毅:贯彻侨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谈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
本报记者  毛  磊
  2006年06月28日08:41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图为陈光毅(中)率领检查组在广西执法检查。

    吉大鹏摄

  检查内容:侨法执行情况

  检查时间:2006年4月至5月

  检查情况:实地检查广东、陕西、山东等六地

  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

  我国是一个侨胞众多的国家。几千万海外侨胞分布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0多万归侨侨眷活跃在祖国的各条战线上。充分调动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对于我们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祖国的完全统一,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是本法颁布实施16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两次听取国务院10个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中国侨联关于法律实施、维护侨益的情况汇报,并研究改进的措施。4月9日至5月22日,检查组划成3个小组,由顾秀莲、盛华仁和韩启德3位副委员长带队,分赴广东和上海、广西和陕西、福建和山东6个省(区、市)进行检查。

  近日,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陈光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海内外侨界人士非常关注这次执法检查。许多省都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有的省决定拨出专项资金解决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有些省在加快立法进度,争取年内出台有关涉侨法规。从4月6日执法检查开始到6月6日止,仅两个月时间,检查组就收到200多封来信。执法检查组对这些信访件进行了梳理,选择一批涉法涉诉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要求反馈处理情况。

  归侨侨眷权益得到保护

  适当照顾原则得以体现

  新闻背景中国人漂洋过海,出国谋生,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海外侨胞身在异国,心系故乡,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祖国的繁荣和发展,都作出了巨大贡献。199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10月又进行了修订。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记者:你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的总体情况评价如何?

  陈光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全面贯彻了党和国家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使侨务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侨务法律实施和侨务政策落实总体情况是好的。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侨务法律和政策,尊重归侨侨眷,从政治、经济、教育、就业、救济等多方面坚持一视同仁,给予适当照顾。一是归侨侨眷的政治权益得到保护。历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大也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政协安排了侨界委员。1991年以来,当选历届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的归侨侨眷达640多人次,担任全国和省级政协委员的归侨侨眷达900多人次。二是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财产权益得到保护。各地为落实侨房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全国共清退了近4000万平方米的华侨私房,侨房都按政策规定得到较好落实。这是一项凝聚侨心、维护侨益的重要举措。三是各级政府支持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对海外侨胞捐赠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外侨胞在国内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总价值近600亿元人民币。四是归侨侨眷的生活与就业得到了适当照顾。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政策,提高退休归侨职工的生活待遇和困难归侨侨眷的补助标准。所有这些都受到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高度赞扬,为大批海外侨胞回国定居和创业创造了条件,对于培育好、保护好、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扶持华侨农场改革发展

  帮助归侨侨眷脱贫致富

  新闻背景从上世纪50年代起,为妥善安置大批归难侨,国家分别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江西、吉林7省(区)建立了84个国营华侨农场,集中安置归难侨约24万人;同时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5省(区)农垦和林业系统的200多个国有农林场,分别安置了9万多归难侨,两者合计达33万多人。据有关部门统计,84个华侨农场亏损的有73个,年亏损额达1.6亿元;盈利或持平的只有11个,年盈利仅2500万元。

  记者:通过执法检查,你们对解决华侨农林场的困难和问题有什么想法和建议?

  陈光毅:各地方、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从大局出发,为侨胞解难,动员各方力量,集中人力财力,为接待和安置归难侨做了大量的工作。多年来,各级政府始终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仅中央财政给予的专项困难补助,“九五”期间每年5000万元,“十五”增加到每年7000万元;从2001年起,每年拨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990万元;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7.6亿元,用于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减免华侨农场金融债务16.41亿元。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华侨农场的生产生活困境。但由于种种原因,华侨农场办得好的是少数。检查组认为,解决华侨农场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眼前实际出发,从长远发展着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有步骤、分阶段解决问题。一是立即着手清欠归难侨职工的工资、退休金等,要采取措施在今明两年内全部清偿。二是用3至5年时间,解决归难侨生产生活中的几个重大难题。三是从长远看,必须研究解决华侨农场以及农垦农场、林场今后发展的问题。

  积极帮助侨胞创业发展

  依法妥善处理涉侨案件

  新闻背景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累计批准成立的50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创办的企业(简称侨资企业)约占总数的70%;实际利用外资6200多亿美元中,由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投入的资金(简称侨资)约占60%。我国最大的侨乡广东省累计兴办侨资企业36840家,占全省外资企业总数的60%;引进侨资900多亿美元,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60%以上。

  记者:近几年来,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创业也遇到一些困难,投资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如何得到依法保护?

  陈光毅:要完善有关吸引侨胞回国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把引资和引智更好地结合起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法吸引海外侨胞回国投资创业,从事科技研究和开发的同时,要为他们在国内施展才华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央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一系列体现“优先、优惠、优待”的政策与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如,针对侨胞中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初期,从事科技研究和开发时缺少启动资金等困难,研究设立海外侨胞创业基金,帮助解决贷款担保难、融资难等问题;为他们的子女上学、配偶工作以及出入境等提供便利,使他们在国内安心创业。

  要妥善处理涉侨案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侵犯侨胞投资权益的案件,加大涉侨经济案件审判、执行和监督的力度,注意处理维护侨益和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同时,加强对涉侨案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加强对涉侨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妥善处理涉侨案件遇到的新问题。对于违法损害侨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陈光毅再次指出,贯彻侨法不仅仅面向所有归侨侨眷,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人民日报》 (2006-06-28 第14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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