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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关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卫生立法列今年计划 "吃啥才安全"谁说了算?
广东北京等地方立法正在进行
本报记者  刘晓鹏
  2007年05月09日08:17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重拳整治“火药桶” 食品安全应建信用档

逾3000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江西南昌市人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视察

大连:打造食品安全城市 让群众吃得放心

北京:经营者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拟最高罚10万

四川南江县:人大代表检查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情况

加快解决立法难点 推进食品安全立法进程

食品安全卫生立法积极推进

全国人大食品安全卫生立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王秦平:维护食品安全 政府监管部门任重道远
 


  从4月起,江苏连云港工商局启动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图为工商人员正在检查果冻。
  王 春摄
  年度关注:食品安全(四)

  上期回放:食品安全应建立信用档案

  ――代表委员谈食品安全

  (见本报2007年3月21日第十四版)

 

  食品卫生法修改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在食品安全卫生立法过程中,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是焦点之一。4月24日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显然应该包括在内。广东省、北京市也都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地方立法,4月23日《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而广东省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也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普通信息不少 有用信息不足

  信息发布渠道混乱  

  “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很多,但对普通公众来说,真正能够提供指导的信息仍然不足。”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建说,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来自很多渠道,比如政府、企业、协会、专家、媒体等。而其中最应体现权威的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目前尚未完全统一,按照食品安全分段管理的体制,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别对于各自负责的环节进行信息发布。

  张永建介绍,曾出现过同一产品分别出现在政府不同部门公布的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之列,既引发公众的质疑,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委曾公布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予以发布;综合发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张永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虽然各部门都进行了不少努力,但对公众来说,无论是哪个部门来发布,重要的是能明确“食品安全状况到底怎么样?吃什么或怎么吃是安全的?”而目前的信息发布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和公众的这些需求,相关发布大多是分头进行,有关规定效力不足。这些都期待在食品安全卫生立法中予以明确。

  

  分段监督管理 分头发布信息

  统一平台亟待建立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说,信息发布不应政出多门,应该有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发布。“我们要从老百姓的角度考虑,他们提的问题是吃什么健康、吃什么有问题,在哪能找到答案?如果有统一的平台,老百姓对什么东西产生怀疑,就可以到这里去查询。”

  相比于全国大多数地方,北京市是较早开始推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的地区之一。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处长唐云华说,在统一发布之前,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对公众的帮助往往有限。比如有部门曾公布某类食品的合格率,抽取17个样本,合格率是50%,而这17个样本只来自三家企业。对公众判断食品安全状况而言,这样的抽查结果显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也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张永建认为,食品安全的统一信息平台应该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政府内部的信息平台,使监管食品安全不同环节的管理部门真正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信息,有的部门可能考虑到管理权限的问题,不能及时使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这对于保证整个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第二个层次应该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系统和平台,向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权威的信息,而且这个平台应该是一个双向交流的平台。

  

  科学理性消费 规避风险危害

  详细解读为公众“导航”  

  “农药残留、化学成分什么的,听到很多这类信息,其实还是很不明白到底安全不安全。”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菜市场,已经退休的徐先生告诉记者。

  “公众更需要综合性的、更加及时、准确、清晰的信息。”张永建认为,目前我国对食品信息的加工处理和高水平的综合利用有待提高和强化。“科学、准确、及时的食品安全信息对消费者的消费能起到‘导航’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使消费行为更加科学和理性;二是指导和提示消费者规避消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害。”

  “我们希望给公众提供更多综合性的信息,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要对来自不同环节的信息进行充分评估,提供给公众统一、有效的信息,还要提供相关领域的知识,真正实现释疑解惑。”唐云华说。

  目前,在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的“首都食品安全网”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被放到了显著的位置。最新的一期信息是有关四种洋槐蜂蜜不合格的信息,来自同一家生产企业的这四种产品因为C―4植物糖项目不合格而被停止销售。信息特别提示消费者可持购物小票和外包装要求退货,不少信息也增加了相关知识和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解读。

  广东省在食品安全的地方立法过程中,对于提供综合性信息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正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一处违规 处处受限

  公开信用信息有利监督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也应包括对于信用信息的公开。”唐云华透露,北京市食品安全办与银行、税务等部门建立了食品企业信用信息的协作机制,如果企业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将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比如去贷款,银行就会根据这些信用信息慎重考虑。

  北京市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登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公布的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被认为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张永建说,信用信息的公开,将使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透明起来,这样将更有利于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人民日报》 (2007-05-09 第14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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