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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识:筑起反洗钱之堤
李培海
  2006年04月26日09:0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马德卖官案有个一般人不大注意的细节:他的受贿所得,从不存入当地,而是让其在北京工作的儿子马某全部存进北京的银行。马德案发后,马某立即将大量定期存款转存到一个用假身份证办的账户里。在这起案件中,没有人向有关方面报告:这笔钱来路不明,有人正在“洗钱”!

  什么叫洗钱,不但一般人感到陌生,就是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包括金融机构的个别从业人员,对此也只是一知半解。如何反洗钱,更是近几年才走入公安、金融等机构的业务领域。同时在法律上,贪污、贿赂等犯罪所得,也没有纳入到“洗钱罪”的范围。这与近年来洗钱活动日益猖獗的现实,形成非常大的反差。

  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很大。它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更为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和条件。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不断上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但是,很多人对洗钱犯罪的危害和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洗钱只会在大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才有;有的认为,反洗钱只是公安、银行等几家机构的事;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反洗钱不利于当地招商引资――因为洗黑钱者往往打着“投资”的幌子。

  洗钱是“高技术”犯罪,反洗钱包括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多个方面,涉及公安、金融、财政、税务、工商、司法等多个部门。一方面,需要有关各方高度重视,才能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而不是公安、金融等少数几家机构“单打独斗”。另一方面,反洗钱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提高全社会对洗钱危害性的认识,才能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力,不再出现人们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洗钱漠然置之的怪事。

  民意、共识是立法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贯彻的重要前提。反洗钱立法意义重大,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必要结合反洗钱的立法和执法,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洗钱犯罪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性,提高反洗钱犯罪的意识,共同筑起反洗钱的堤坝,断绝贪污、受贿等各种犯罪活动的“动力源”。

    《人民日报》 (2006-04-26 第13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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