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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是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也是政法机关群众路线的体现
●在传媒发达的今天,如果把领导现场接受举报的消息提前在媒体发布,估计来咨询的群众会多得多
刚刚过去的一周,检察机关大张旗鼓地搞了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据说这已经是第九届了。活动期间,检察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接受群众举报。
毋庸置疑,举报宣传周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可以料想,若要列举举报周成绩,各地检察机关一定能统计发了多少资料,搞了多少展板,接待群众多少人次,“成果”不谓不大。然而,在宣传周一些现场所见所闻,引发笔者的一些思考。
官方的热心和普通百姓的漠然成鲜明对比。举报宣传,来的官员多,记者多,群众少。北京王府井举报宣传周的一个宣传点,举报犯罪宣传栏一字排开,其后是一些检察官着正装,坐等群众咨询。然而,过往的人群匆匆,很少有人驻足咨询,零星上来只有几个人。
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检察机关是查处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政法机关。举报宣传现场这么冷清,难道是老百姓没有举报需要吗?当然不是!近些年,群众上访引起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在上访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群众对官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举报。在很多时候,上访和举报是叫法不一样而已。可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些不协调的景象:一边是信访接待部门,不堪重负,一边是举报宣传咨询点前,门可罗雀;一边是老百姓抱怨有冤无处诉,一边是检察机关抱怨案件线索来源少。
群众对举报宣传不热心,很难都归结到“群众对违法犯罪认知程度低”。政法机关首先应反躬自省:是不是以往群众的举报没有得到认真对待?是不是举报群众遭受了打击报复?是不是老百姓对举报活动不信任?在笔者看来,群众对举报热不热心,关键还要看政法机关是否真心实意接受举报,是否对每件举报都认真查处。要接受举报,完全可以到上访群众最集中的地方去听听民声,完全可以一件件落实已接到的举报,一件件给举报人回音,而不是敷衍搪塞,那么,长此以往,积极举报的群众一定会增多。
举报和上访中的矛盾现象令人深思。举报,是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也是政法机关群众路线的体现。我们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就是要充分依靠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使凡有犯罪行为的公职人员,都要得到法律的平等追究,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政法机关做好举报工作,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群众来举报、来上访,体现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接受并认真对待举报,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并不是做给人看、图热闹的“面子工程”。
另外,提个具体建议,在传媒发达的今天,如果把领导现场接受举报的消息提前在媒体发布,估计来咨询的群众会多得多。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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