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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得“双赢”
重庆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促进物管行业健康发展
人民网记者 崔佳
  2006年02月14日20:05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春节探亲归来,重庆市居民彭女士高高兴兴地从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取回了家门钥匙。她在该小区买的新房装修了一半,放假期间想敞门吹晒,家里又没人,小区物业公司保安得知后主动提出帮忙。“他们每天上午帮我打开门窗,傍晚再锁好关严,中间巡逻也重点关照我家,每天都做了详细的记录”,彭女士说,“没想到物管服务这么细致体贴,真想早点住进来!”同样,重庆江北区一家小区的业主们也在节后得到了来自物业公司的好消息:他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小区绿地的方案得到了重视,春暖花开时楼前院内又将多出一片葱绿和缕缕芬芳。

  这仅是近年来重庆市物业管理行业依法规范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寻常剪影。“从1994年山城出现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到今天壮大为968家企业,拥有5万从业大军,一级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的成就,重庆物管行业在10多年间,特别是近5年间,走上了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轨道,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得益于良好法制环境的营造”,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处长朱希全如是说。

  现实矛盾催生地方法规

  就在五六年前,“物管”一词对大多数山城市民来说还是个陌生的词汇,当时重庆的物业管理公司不仅数量少,而且经营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社会上对这个新兴行业的认识也不尽相同,不少人认为“物管”就是“守楼护院、打扫卫生”。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与居民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时带有普遍性的突出矛盾主要有:楼顶广告牌的安装与收益分配、电梯配置与使用、物管费的收取标准等等,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的争议和矛盾往往“扯不清楚”,以至问题激化时,“物管保安打人”、“业主拒交物管费”等事件亦时常见诸报端。

  一方面迅猛发展,一方面又有待规范,物管行业的问题引起了重庆市人大的重视。2000年,重庆市人大本着“开门立法”的创新思路,委托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此举也在全国开了地方立法由律师起草的先河。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告诉记者,他们组成了11人的班子,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历时8个月完成了起草任务并向市人大汇报。重庆市人大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于2002年8月召开听证会,24名听政陈述人中,业主方和物管企业方各占一半。2002年11月1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李益品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自治机构及其职能、物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维修基金、前期物业管理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将物业管理这一民事活动提升到了由国家法律、法规来调整的范畴,为物业管理行业创造了新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加速了重庆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制化进程。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渝陵认为,《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重庆物管行业的“春天”到来了,“过去有些人把物管看成是保姆、管家,《条例》明确了物管企业与业主的平等法律关系,这令我们感动,这也是从根本上对业主和企业双方负责”。

  依法规范保障健康发展

  截至去年年底,重庆市近千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面积已达1.2亿平方米,城市物业管理覆盖率达42%,“物管”逐渐成为与山城百姓密切相关的一个行业,一些物业管理行业的品牌企业成为重庆市民的“贴心管家”。

  “物业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是重庆市物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处长朱希全介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近年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又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了《重庆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收费实施办法》、《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实施办法》、《重庆市物业合同》(示范文本)等十几个地方性法规文件,为更好地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和推动物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走进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融侨半岛“风临洲”住宅小区,记者不禁被这里依山临江、整洁优美的环境所吸引,时而见到着装整齐、文明有礼的物管公司工作人员,更让人感到亲切。小区居民周明华告诉记者,搬来一年多,最让他感到舒心的就是这里的业主和居民的融洽氛围,“过去我住的小区,物管保安成天拉着居民打麻将,这里的物业人员尽心尽责,帮我做了好事连烟都没抽一支。”老周说,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他不仅自己学《物业管理条例》,还要带动大家一起学,“现在有了纠纷,有法可依,但更多的是日常的及时沟通,小问题就不会发展成大问题”。

  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李益品说,重庆市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业主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准绳,使业主增强了法律、维权意识。近两年来,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明显增加,业主诉讼物管公司违反服务合同的案件多以业主胜诉,就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业主在解决纠纷时能明晰责任主体,特别是分清开发商与物管企业的责任,能合理、有节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样有效地保护了物管企业的合法权益。重庆渝中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过去个别业主恶意欠费,物管也没办法,如今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物管企业可以诉诸法律;过去小区内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纠纷,物管往往要承担过重的责任,现在在诉讼中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公正的判决。重庆融侨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翠蓉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物管企业来说有约束,但约束也是规范,也是保护。企业要想的是在法制的框架下如何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人为本诚信经营。2004年该小区曾出现因外围拆迁一些过激群众冲击小区的事件,公司员工奋不顾身挡在前面保障了业主的安宁,有的保安还受了伤,许多业主深受感动,纷纷为伤员捐款,彼此的真诚增进了双方的理解和信任。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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