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执法:
重拳整治“火药桶”
食品安全应建信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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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拳整治“火药桶”--对浙江“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的调查 |
名词解释:“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仓储、住宿于一体的中小型违章混合建筑,其建筑结构简陋,消防设施落后,安全隐患很多,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
织里,浙江湖州的一个小镇。就如它的名字一般,纺织自古以来就是这里的传统。如今,“童装之乡”的盛誉让它闻名海内外。
然而,最近让织里小镇再次“火”起来的,不是它的纺织产业,是因为两把真正的大火。
一个月内两起大火, 23人命丧黄泉
“三合一”建筑火灾频发
★新闻现场:2006年10月21日凌晨3时许,湖州市织里镇安康西路一家个体服装厂突发大火,8人遇难。经事后调查,火灾是由厂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因电瓶总成电源线接头在带电状态下接触电阻过大发热,引燃电动车可燃构件和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的。
还是这个织里镇,就在这个街道的另一端,一个多月前的9月14日凌晨,一家服装辅料经营企业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
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6万元,过火面积2500平方米。调查发现,发生火灾的企业违规将电线缠绕在墙体的铁钉上,造成电线发热老化,最终酿成大火。
短短37天内,两起特大火灾,23人死亡,这样的事故,让人难以接受。
这两起火灾事故,一个最显著的共同点就是:火灾现场都属于集生产、储存、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在织里,像这样的小楼,大都为四层,一般是一楼生产、二楼储存产品和原料,三、四楼狭小的空间住大量的工人。
痛定思痛抓整改
新招迭出见成效
铁腕整治大幅降低隐患
★新闻现场:现在,织里镇有一支政府招聘的280人组成的夜间专职防火巡查队伍,分成8个巡查小组,每天夜间11时到凌晨5时在街面进行不间断的流动防火巡查。此外,户外逃生通道的建设,也已初具规模,镇里所有逃生通道加起来,近14公里长。
接连的大火,让织里、湖州,乃至整个浙江都受到了极大的震动。痛定思痛,一场大规模的“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在浙江全省铺开。
织里自然是整治焦点。三个“一律关闭”效应显著:发生火灾的一律关闭、发现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闭、生产区有员工居住的一律关闭。针对许多员工连基本的消防安全和逃生知识都没有的情况,当地分期分批对业主和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安全培训上岗证》,明确今后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业主不准招用无证员工。
历史与现实困难重重交织
整治仍然面临三大难题
★新闻现场:织里“10·21”火灾发生后,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停工整顿后的一些厂房空无一人,但熨烫台上的熨斗却依然闪着红灯,没有断电。有的厂房仅15平方米左右,却集中了裁剪、仓储、熨烫、包装、结算等多道工序。虽然这些企业最终都得到整顿,但暴露出业主和员工极差的消防意识。
“三合一”建筑的形成,是个历史与现实问题的结合体。越是经济发达,尤其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三合一”建筑越多,火灾隐患也越严重。虽然,包括浙江、广东在内的许多地方政府和消防部门已经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整治,但局面并非朝夕之间能够彻底改变。
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目前有三大难题仍然制约着整治工作的进行:
首先是经济发展规模的制约。“三合一”企业本身就是企业的初创阶段,以低投入、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低端产业为主。要让这样的企业在消防安全上完全过关,需要不菲的经济投入,一般企业难以承受或者不愿意承当。对他们,因为涉及到就业等原因,又不能搞一刀切全部关闭。
其次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极为薄弱。许多企业业主和员工心存侥幸,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头上,对整治不热心,甚至有抵触。在织里等地进行严格的整治、提高企业从业门槛后,有的企业因为成本过高而向别处转移,或者有转移的意向。另外,许多工人也因为这里从业条件严格了而到其他要求比较低的地区去打工。
另外,少数具有行政审批执法权的政府职能部门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也是“三合一”建筑“禁而不止”的重要原因。从典型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看,很多地方“三合一”建筑长期存在,多因有的政府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火灾隐患“睁只眼、闭只眼”,直至养患成灾。
有人说:“三合一”建筑的火灾隐患,就是一个个“火药桶”,如果不进行整治,后果不堪设想。
确实,无论困难多么大,一起起血淋淋的火灾事故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已经刻不容缓![详细]
★★★★新闻链接:
浙江湖州“10·21”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据新华社杭州3月12日电 (记者朱立毅)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的浙江湖州“10·21”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发生火灾的个体服装厂负责人喻木军,12日被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发生火灾的个体服装厂负责人为安徽广德人喻木军。2004年年底,他租用织里镇安康西路137号的房屋擅自开办童装加工厂,开业至今一直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且童装生产、工人生活、仓储等均在同一幢楼房内。
虽然工厂内安装有部分消防设施,但有4只应急灯没有按要求安装使用,厂区内没有消防制度,也没有按整治要求派专人通宵值班、每天检查防火门的开关。作为服装厂的负责人,喻木军从来没有向员工讲解厂里的消防设备如何使用,也没有组织过消防培训。
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热议。
徐景龙代表:基本立法重大缺失
全国人大代表徐景龙认为,没有食品安全的基本法、核心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大缺失,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还无法彻底解决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目前虽然或多或少有些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相关,但食品安全却没有整体性立法。造成的后果是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涵盖的法律法规并不是以食品安全为目的进行构建,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自发形成。”
为此,徐景龙就食品安全立法提出了八个方面建议:制定食品安全法应遵循多方面的原则;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提高企业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建立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召回制度;建立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即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政协委员任启兴:监管难题亟待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任启兴建议:重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滞后等难题,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首先是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任启兴说,我国现已颁布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部,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较窄,尚无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办法,留下执法空白和隐患。因执法主体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定性不准确等,难以监管的情况经常发生。
其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不够明确也是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乏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权威性,综合管理难度较大。由于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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