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2007年08月25日05:55

策划:《人民日报》民主法制周刊     网络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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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改正进行 城乡“一元”始“破冰”

让公众有权状告“红头文件”

本期关注 :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8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继续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同时首次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从劳动法到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再到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步步立法进程,标志着我国劳动制度法制建设走向成熟,我国正加快完善劳动法律制度的步伐,加大对劳动者保护。  

 

专题: 聚焦劳动合同法

直播:面对劳动合同法,我们有多少困惑与困境?

直播: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

傅旭专栏 毛磊专栏 吴兢专栏 王比学专栏 裴智勇专栏 石国胜专栏 杜尚泽专栏 刘晓鹏专栏 宋伟专栏 黄庆畅专栏
 


 我国立法加大对劳动者保护

毛 磊

8月16日,在安徽淮北矿区铁路运输处前邱寨车站,宣传员深入一线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职工讲解劳动合同法。(陈帮干摄)

  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者权益受保护

  8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继续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同时首次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从劳动法到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再到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步步立法进程,标志着我国劳动制度法制建设走向成熟,我国正加快完善劳动法律制度的步伐,加大对劳动者保护。

  于今年6月底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杨景宇表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平衡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我国劳动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我国刚刚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为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了3年行动计划。以建筑业、餐饮住宿业这两个农民工集中且流动性很强的行业为重点,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互联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百城示范”活动,推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月至7月,集中开展了劳动合同专项“签约行动”。
  
  发放高温费的企业比重少   地方立法先行保护高温劳动者

  今年夏天,浙江省出现历史上罕见的高温天气,多个地区气温突破历史最高纪录,有的地区高达42.5℃。在杭州,白天地面温度超过50℃。

  7月初,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提高企业职工高温费。高温费新标准比2004年制定的原标准最高提高了40元。发放时间是6月至9月,共4个月。

  然而,一项统计数据表明,杭州市区约有7万多家企业,发放高温费的却不足10%。

  在众多的非公企业面前,这份文件犹如一纸空文,因为它没有强制性。在浙江不少非公企业,高温费成为老板的恩赐,职工有没有高温费,全凭老板的一句话。一些老板还欺瞒、扣发、减少员工们应当享有的高温津贴,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有的称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专家指出:高温费权益的异化不仅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政府应以立法或制度的形式确立强制性高温休假制度和高温补助制度,以体现政府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责任意识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按照《劳动法》规定,在高温季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具体形式包括:调整工作时间,错开高温时段;工作场所安装空调、电扇;发放高温费;为员工提供饮品和药品等。在防暑高温上不许搞“双重标准”,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

  近几年来上海的高温日数明显增多,每年高温期间发生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上升;个别企业强迫职工在高温下从事繁重的劳动,中暑而死亡的事情近年来也时有发生。

  一个无法让人回避的事实是——除了在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外,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保障高温劳动的立法几乎是空白。

  甘维刚、厉明、江小青、王立南等多名上海市人大代表,对高温下劳动者工作条件恶劣的现状表示关心,他们呼吁:要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保障高温作业者健康权、休息权、防暑权等权益;即便暂时无法出台相应法规,代表们也建议劳动保障、安全监督、卫生、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摒除部门利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为劳动者“考虑在前”。

  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重庆市正式实施了我国首部关于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的地方立法——《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办法中以日最高气温35℃为高温天气的界限,保护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同时规定,一旦气温超过37℃,用人单位又无法降温的,需要缩短或暂停工作,并发放每天5—20元的“高温津贴”。

  深圳市日前也发布了《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麦当劳被迫上调员工薪资  劳动保障立法加快

  在被指涉嫌违反劳动法4个月后,全球餐饮连锁巨头麦当劳启动进入内地市场17年来首次全面提高在华员工工资。自9月1日起,麦当劳餐厅将把员工薪资上调至高于中国最低工资标准12%至56%的水平,此次调薪涉及麦当劳在华95%的员工。

  今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批评麦当劳小时工薪酬过低而违反了劳动法。其中,广州麦当劳因小时工资最低只有4元,远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7.5元最低标准而备受各界关注。

  有资料显示,截至去年9月底,除广东、西藏外,全国多数省市自治区已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最低的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7.9、6.5、7.5元。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只要劳动者在企业劳动并取得了工资,都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按规定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只是依据劳动法维权的一个事例。

  具体而言,劳动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近日强调,劳动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着眼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公平,抓紧制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年还要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记者了解到,针对当前劳动争议多发,受制于现行处理体制而周期太长、成本过高性等问题,有必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职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定,将会改进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从而实行仲裁审判分立。按照“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开辟“快速通道”,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专家指出,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体系,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和正在审议的几部法律之外,还有劳动基准法、劳动监督法、社会保险法等需要立法机关继续为之努力。 「全文」

 有了劳动合同法 我们如何维权

王比学

  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将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什么影响?不久前,记者在人民网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进行了在线访谈

  社会保险:不写入合同不合法

  记者: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可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却不愿给劳动者上保险,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解决?

  郑功成: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一项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有社会保险的内容,如果缺少了社会保险就意味着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范。

  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一是将来《社会保险法》通过以后,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载明社会保险的内容,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也必须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二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这部法律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如果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没有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劳动者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还有一个途径,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工会出面来帮助劳动者维护其权益。

  记者:现在有个别用人单位以非本市户口办不了本市的保险为由,拒绝为外地户籍的劳动者上保险,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郑功成:这个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因为社会保险是以劳动关系作为依据的,而不是以户籍作为依据的。

  加班费:不约定也要给

  记者:一些企业的劳动时间常常在8小时以上,而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超过8小时就算加班。如果算加班的话,加班费怎么支付?

  郑功成:即使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超过8小时就算加班,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即使劳动合同里没有提到工作多少小时,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也应该按照国家有关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规定来执行。

  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是一天八小时工作制,一天可以延长一个小时。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三小时,这是非常特殊的情况。但一个月内不能延长36个小时,这是法定底线。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当然就违法了。在这个时间以内的加班加点,要按照150%—300%来支付加班费。

  记者:我们身边一些发廊、餐馆的劳动者反映,他们工作时间几乎都超过了8小时,从来就没有加班工资这会不会造成法不责众?

  郑功成:一些发廊、餐馆加班加点的情形比较普遍,这也是下一步劳动监察中应当重点监察的对象。

  劳务派遣:有了纠纷找派遣公司

  记者: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针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什么关系?

  郑功成:《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劳务派遣的问题。劳务派遣客观上涉及两层关系:一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一种特定的劳动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与约束;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受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动派遣协议或者合同规范。

  如果劳动者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找劳务派遣公司,因为他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明确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干什么,享有什么样的待遇,有什么权益。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所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权益,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出面维护;如果用人单位改变了工作性质,加重了工作任务,劳务派遣公司也应该出面干预。

  记者:职业介绍所和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区别?

  郑功成:职业介绍所是劳务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对职业介绍所而言,只是负责把劳动者介绍给用人单位而不对劳动者的劳动负责,也无权解雇劳动者。而对于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劳动者是其雇员,它有权解雇劳动者。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谁有资格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谁就有权解聘你,谁就有义务给你发工资并提供劳动保护及福利保险。
 「全文」

维权成本大需要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监察部门共同解决

 信春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会影响外企在华投资

 李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信春鹰:法定条款是固定  农民工签合同并不难

 李援:经济补偿的标准不能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

 李援: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遵循三个原则

 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行为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

 工人有权拒绝不安全的劳动条件和违章指挥 

 劳动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工不作为将承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招时应向劳动者告知有关劳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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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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