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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视点:重庆“钉子户”和谐拆除 物权法“预考”
  2007年04月03日15:1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日上午举行重庆“钉子户”拆迁案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录音:

音频:就重庆“钉子户”拆迁案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音频:就重庆“钉子户”拆迁案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本网记者报道:重庆"钉子户"获拆迁安置房和90万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今日上午举行的重庆“钉子户”拆迁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选择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本网记者报道:重庆“钉子户”拆了

     备受世人关注的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最牛钉子户”建筑物拆除工作今晚7时开始施工作业。

  22时39分,“最牛钉子户”建筑物轰然倒塌。至此,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告一段落。

本网记者连线:“钉子户”别“钉”死了公共利益

   (重庆)张加林:记者采访了专门负责拆迁管理工作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土地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忠萍同志。她告诉记者,不管是在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下达前,还是下达后,我们一直没有关闭当事双方的谈判大门,一直到昨天夜里,双方都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着和解的努力。

   

人民网驻重庆记者站记者张加林

 

人民网记者目击拆除全程

人民网4月2日17:59报道:"钉子户"即将拆迁 双方已达和解并签署协议

人民网4月2日20:45报道:“重庆最牛钉子户”建筑拆除工作已经开始

人民网4月2日22:39报道:“最牛钉子户”建筑物轰然倒塌 拆除工作完成

19:30,'钉子户'的正面 19:51,'钉子户'的正面 19:56,'钉子户'的右侧面 20:05,挖掘车在进行拆除中
21:07,已被拆掉楼梯间的“钉子户” 21:08,停止拆迁,研究调整方案中 21:13,挖掘车待命,一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调查 21:15,挖掘车开始再次上阵
21:25,现场研究调整作业方案的施工人员 21:49,挖掘车在铺垫施工面 22:06,作业现场全景 22:15,“钉子户”小楼在拆除中
22:39,'钉子户'小楼摇摇欲坠 22:39,“钉子户”小楼轰然垮塌 22:40,挖掘车在清理废墟 22:42,没有“钉子户”的明天更美好

“钉子户”事件回放

  组图:网上出现“史上最牛钉子户”  25日:房管部门称:对“最牛钉子户”的拆迁完全合法
 网上流传"最牛拆迁房"被限期三天内自行搬迁   26日:王鸿举:妥善处理“钉子户” 绝不迁就漫天要价
 21日:“钉子户”搬回孤楼升国旗 决心牛到底   30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责令"钉子户"4月10日前搬迁
 23日最牛钉子户到期未搬 法院23日召开通报会   31日:九龙坡区政府就“钉子户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
 23日重庆法院表示不会强拆"最牛钉子户"房屋  4月2日:双方和解 “钉子户”建筑拆除工作开始

· 各方看法

· “史上最牛钉子户”:我不是刁民 我只要房屋

吴苹:他们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只有日本鬼子在中国才说刁民和良民。不能侵犯人家的财产,如果是这样的话,物权法还干什么呢?

· 重庆有关官员对“最牛钉子户”问题表态

“不管什么理由,在没有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之前就断水电,我们认为是不恰当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原房管局局长邓小如对记者说。

· 法学家解读"钉子户"事件:拆迁条例与物权法冲突

王卫国认为,物权法确立了私权保护原则,但在公平补偿的前提下,个人财产权应该向基于公共利益和正当程序的公权力让步。同时,个人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冲突,应该通过司法裁判来解决。

·  冰点∶拆迁时代的典型样本

从最直观的图像开始,这就是当代中国城市拆迁运动的一个典型样本。

在这幅“怪异”景观下,一场拆迁拉锯战悄无声息地进行了两年半。然而数日来,这场斗争突然变得轰轰烈烈。

拆迁户、开发商、政府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众、专家、媒体,与拆迁相关的几乎所有要素,都在这个样本中凸显出来,供考察。

 

· 网友观点  

· 大建设,大拆迁,大和谐

重庆钉子户事件,反映了人们对开发商的痛恨和对利益失衡的不满,但是支持钉子户并不能解决问题。别说是物权法还没有生效,就是生效了,也管不了。现在还不是通过法律在解决吗?

 

· 这是广大读者最希望看到的结局

这是广大读者最希望看到的结局。它的意义在于,最大程度运用调解手段也可以解决最棘手的拆迁矛盾。少一点强制手段,多做一些耐心的工作,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 全国的“钉子户”出现并不是坏事而是好事

 全国的“钉子户”出现并不是坏事而是好事,政府应该正确对待!其理由如下:

1.老百姓从过去的法盲到现在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是中国社会的进步的表现。

2.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通过“钉子户”已经取得了可喜成绩,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法治国家的进步。为今后依法治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钉子户”出现,使政府官员有一种危机感,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就不能作好人民的公仆,就不能更好地为广大的人民的利益而服务。要使政府各级官员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必须学习法律,依法办事,建构和谐的社会必须依法执政,依法处理各种危机。

4.过去外国反华势力说:“中国不是法治国家、不尊重人权”,钉子户出现,中国各级政府按法律处理、尊重“钉子户”们的人权、物权。给外国势力有力的回击,这比天天喊“人权呀、民主、法治呀”更有力量。中国真正的进入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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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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