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 、信息中心主办
人民网
本网首页 领导活动 人大新闻 一府两院 评论理论 网友建言 人大论坛 热点专题
立法聚焦 监督纵横 基层民主 代表工作 代表风采 个人专栏 人事任免 地方人大
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新闻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草案住宅用地满70年续费条文被删
  2006年10月30日11:3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物权法草案: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6审物权法草案,同时审议反洗钱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昨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会议第6次审议物权法草案。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系群众利益目前不宜定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有的常委会委员则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更鲜明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在草案五次审议稿中已经有所体现,但不够集中、鲜明,应当把它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总则”。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总则”第一章章名“一般规定”修改为“基本原则”;将草案五次审议稿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力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将草案五次审议稿第四十六条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移到第一章,作为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昨日审议的法律案还有反洗钱法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综合本报记者杨华云、新华社稿件

  -物权法草案

  关键词“征地补偿”

  草案确定征地补偿费构成

  修改:物权法五审稿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草案修改后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解读: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合理补偿”的标准不够明确,有的建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补偿内容作出原则规定。

  农村和城市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委员会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最近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规定,做出上述修改。

  关键词“小区车位归属”

  小区车位应先满足小区居民

  修改:五次审议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六审稿对此修改为,“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解读:审议过程中,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首先应明确车位、车库归业主共有,然后才可以考虑由当事人另行约定;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车位、车库只能归业主共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从目前多数地方商品房销售的实际做法看,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有的是业主购买的,有的是开发商附赠的,有的是业主承租的,一般都有约定。据此,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做出上述修改。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删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

  修改:草案五次审议稿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现抵押权的,不得改变承包地的用途。草案六审稿删除了五次审议稿中这一规定。

  解读:法律委员会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

 

物权法草案: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常红)
热点排行
·我国修改物权法草案 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资流失
·人大常委会修法: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
·进入四年来的第六次审议 物权法草案日趋成熟
·物权法草案六审 “合理补偿”标准有了明确规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开幕
·死刑复核权将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
·物权法草案今审议 "公共利益"界定亟需走出困境
·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举行 审议物权法草案等
相关专题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新闻:
· 国际金融报:物权法草案重大问题基本解决 2006年10月30日
· 物权法草案:住宅用地自动续期 续费条文被删  2006年10月28日
· 4年审议6次 物权法草案创人大立法审议次数之最 2006年10月28日
· 物权法草案六审 “合理补偿”标准有了明确规定 2006年10月27日
· 物权法草案五审 70年后私宅归属成热点 2006年09月16日
· 聚焦物权法:住宅使用权期满应慎收土地使用费 2006年08月24日
· 物权法草案强调公私财产平等 私房70年交钱续用 2006年08月23日
· 物权法草案体现基本经济制度 加大国有资产保护 2006年08月23日
· "大讨论"和"沉默"10个月 《物权法》草案将五审 2006年08月17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 2006年08月16日

·审议物权法草案 成思危: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
·沪细化妇女权益保障 首次界定五种性骚扰形式
·反洗钱法可望通过 央行监查权下放给派出机构
·人大常委会委员:银监机构扩权要承担对等责任
·同命不同价?代表建议统一城乡死亡赔偿标准
·丁绍文享受履职快乐 修德明"空中课堂"话人大
网友建言
·“选举日”不能提前推后
·“这条宣传标语不准确”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几个易忽略的问题
·建议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做好“代表小组活动”的大文章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