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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3月13日报道: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编办审批,但具体挂牌和运作时间尚未确定。据悉,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动议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此前,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曾透露,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借鉴国际上预防腐败的有效做法。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后,将来还要成立地方级的预防腐败机构。
国家预防腐败局还没有正式成立,详细情况并不知晓。但有媒体称:“与惩治贪污贿赂局的工作性质不同,法律依据也不一样。预防贪污腐败旨在解决公务员的‘小节’问题,通过制定具体的公务员道德准则,防微杜渐;而惩治贪污贿赂旨在解决违法犯罪问题,通过公正司法,惩治害群之马。所以,国家预防腐败局必须首先完善有关公务员行为准则,通过立法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财产申报法等一系列具体的法律,确保公务员的一举一动随时接受公众的监督。”据称,未来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属监察部直管,应是管理公务员的常设机构。该机构通过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定预防犯罪的具体行为准则,随时检查公务员的行为,防止公务员积小错为大错,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纪律检查机关的四项职能就是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即:1、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2、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楚党内腐败分子;3、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策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反腐蚀能力。其中有一项职能就是教育,现在又成立预防腐败局,强化反腐倡廉教育职能,是否真的有必要?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一个主体,就是谁会发生腐败行为?有腐败行为者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腐败?所有的公务人员是否都被置于防止腐败的监督之下?腐败现象发生之时,是否得到及时地提醒或者监督、惩处?
毫无疑问,那些无职无权的草民是不会发生腐败行为的,发生腐败行为的应该是有职有权的公职人员。按照我国的防治腐败教育体系来说,在公职人员中没有人会没有受到拒腐防变教育,没有人会不知道什么是腐败行为,而腐败现象常常就会发生在人们的身边。
我们国家是不缺乏预防腐败教育的。无论是中央文件,还是报刊杂志、电视新闻,经常会有相关这方面的内容供学习参考,各级政府也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往往是有人因腐败行为暴露,被查处了,才会痛心疾首地说自己放松了学习和严格要求等等。真的是教育不够吗?非也。不是有很多已经被查处的腐败分子,在位时就是坐在台上给别人讲如何拒腐防变,而自己在台下大行腐败吗?如果靠教育能够解决这部分人的腐败行为,那么反腐败就简单多了。制定了行为准则就一定会被严格执行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腐败根本就不会发生。发生腐败根源在于监督不利,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监督部门不作为,二是有些人无法被监督。
现实中,更需要加强的似乎是监督执行问题,是如何让已有的纪检、监察体系充分发挥作用、行使职能的问题。成立预防腐败局,其定位在哪里?如果如媒体报道所称,预防腐败局隶属于监察部,其职能仅仅是强化了监察部门的部分职能,这样的体系在地方真的能够起到设想的作用吗?
来源: 人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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