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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熊瑛)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童海保在人大会议上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逃避罪,重点打击欠薪后逃匿、转移资产、拒不承担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的恶意欠薪行为。
资料显示,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广东省,“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有64.4%存在拖欠、扣发、拒发工资问题,70%以上的群体事件与拖欠工资有关。童海保代表告诉记者,“由于我们社会城乡差别的特点,农民工没有得到国民待遇,工资偏低、延长工时、社会保障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我们除了从正面要制订社会保障基本法、最低工资保障法等法规外,对于在这方面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建议我们国家《刑法》要增加欠薪逃避罪罪名的初衷。”
童海保代表说,当一种行为到了危害社会的时候,刑法就应该去管,用强有力的感性手段去约束、制止、惩治这种行为。“打击这种行为,教育更多的人,这是我们的目的。对于欠薪逃避情节严重的,应该处以刑罚,并且予以打击,为民工讨一个说话,讨回公道。”
为此,童海保代表建议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章节中第二百二十四条后面增加一条“欠薪逃避罪”。具体表述拟为:
“公司企业或个私经营者在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中,公司、企业隐匿、转移资产,责任人逃匿,拒不承担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情节严重;或者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恶意拖欠他人工资薪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同时追究对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童代表向记者强调,“引用(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观点,‘刑法的严肃性不在于它的残酷性,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性’,有了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打击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人们就不敢触犯法律,反之就会泛滥成灾,形成社会上不公平的现象。”
来源: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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