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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待遇”等字眼最近成为教育界人士热议话题。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 ,“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不少网民拍手称快。

    “党校文凭”常被笑称为“五不文凭”,指的是“不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不用上课”、“不用做作业”、“不用写论文”(以上都可由人代劳)、“不用私人交学费(可报销)”的文凭,这种说法固然有些偏颇,但并非没有道理。全国目前拥有各级党校学历的人多达320万人之多,依这样低的门槛和这样的学风,它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会有多高? 如果其充满水分,势必损坏执政党的形象。 


·《条例》变化结束学历效力争议?
 

  今年9月3日颁布的《条例》与之前的《暂行条例》进行对比,“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有关‘党校学历’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而在刚刚颁布的《条例》中,这一规定仅被表述为“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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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历是否等同国民教育学历’20多年拉锯战结束

中央党校及部分省级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其所提供的学位教育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学历教育,虽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但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其文凭至今未获正式认可。

  在现实中,党校学历在全国范围的相当一些系统内获得承认,但也有一部分系统,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教育部门和党委在党校学历的效力问题上也有不同的解释。[详细]

·令人尴尬的“五不文凭”
 

党校学历在民间被一度被看作是“五不文凭”。“五不文凭”,指的是党校中的“不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不用上课”、“不用做作业”、“不用写论文(以上都可由人代劳)”、“不用私人交学费(可报销)”的文凭。“党校文凭”问题严重这张窗户纸,曾经在2004年7月被海南省党校自己捅破,露出党校假文凭的冰山一角。

  在全国30多家省级党校中,没有正规研究生学位点,不具备单独招收研究生和颁发研究生文凭资格的学校大约占了1/3,而海南省委党校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在研究生培训市场巨额利润的诱惑之下,海南党校的一些人却无视国家政策的规定,办起了研究生班。 [详细]

· 中国党校学历二十年身份尴尬

  上世纪80年代,在高等教育资源奇缺的情况下,为解决干部教育问题,充分利用党校的教育资源,加速实现干部的“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党校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关于中央党校培训对象问题的请示报告》。此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央党校开办的函授学院和省级党校开展的函授教育,对于加快干部的培训是有利的,一定要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999年6月12日,胡锦涛在听取中央党校“三讲”教育情况汇报时指出:“函授学院一定要办好。办好了,有助于引导干部学习,提高素质。”因此,各级党校都应把办好党校函授教育,作为党校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详细]

·“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定”
  多年来负责中央党校学历教育工作的刘老师认为,就中央党校的函授学历来说,不可能取消与国民教育同等待遇的规定。“报道对《条例》的理解可能有偏差。我们根据中共中央2000年10号文件《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里面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这个待遇的标准自从中央党校开办函授学历教育以来一直是这样实施的,中央也多次肯定中央党校的办学成绩,办学20多年来,上至高层领导,下至普通百姓,多少学员在我们这里一批又一批的毕业,很多已经享受了这个待遇很长时间,没可能突然取消。”

  “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认”,刘老师说,鉴于去年中央党校按照中央要求开始停止函授学历教育,目前处理的函授学历主要是去年之前的。“现在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普遍有要求,党政干部的文化水平随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有了提高和保证,因此中央规定中央党校不再举办函授学历教育了,新的《条例》中就把党校学历待遇的语句删除,可能就是为了淡化,但不等于否定原来的1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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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党校人士称干部人事系统仍承认党校文凭
   日前,有媒体报道“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引起广泛关注,不少人担心党校文凭会成一张白纸。党校学历在重庆市干部人事系统仍得以承认,可参加多项人事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不影响原有干部学历考核方法。

  据了解,《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在颁布实施中,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删去,有媒体将此解读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据悉,全国拿各级党校文凭者超过3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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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党校:没收到调整通知 不好评论

  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廖东明副院长表示,《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他们还在学习中,没有收到过调整党校学历待遇的通知,更没有收到执行细则,因此对党校学历待遇有否改变不好发表评论。

  他和中央党校的刘老师都强调,党校的学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除了国民学历教育中的理论和专业教育外,还有党性锻炼,党性修养等内容,在各级党委系统承认一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报道中提到‘持党校文凭司法考试被拒’的例子,这是因为司法系统要求国民教育学历的人才能报考,但党校学历和国民教育学历不同,虽然可以享受同等待遇,但两者是不同系统的教育。”详细
 

·海南教育厅:一直不认可党校学历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教育部门的观点一直是,党校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已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比如海南省委党校虽然挂了“海南省行政学院”、“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的牌子,但一直不属教育部门管理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教育形式只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而党校学历不在此列。“我省一直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严把报名关,从未把党校学历纳入国民教育序列。”详细
 
·温州市委党校人士:党校函授学历待遇未变
  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温州学区副主任林冬晓说,党校学历和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是两个概念。党校学历是指党政干部培训学习的一种经历,作为干部考核的一种标准,并不是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党校函授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文化水平的一种与国民教育相应的学历教育。

  他认为,新《党校工作条例》删除有关函授教育的字句,主要是考虑到中央党校从2008年起停止招收函授大专和本科,因此没必要在条例中继续列入。党校函授文凭效力不会因新条例少了一句话而发生变化。详细
 
·党校学历是历史产物

  据了解,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1995年9月6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被同时终止。有媒体据此认为,党校学历的效力从此失去。对此,黄道清表示不能认同。

  广东省委党校教务科科长黄道清认为,和任何制度的出台都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一样,党校学历是一个特定的历史产物。[详细]

·使命完成理当淡出
  “历史发展到今天,党校学历已经完成其历史任务。”黄道清告诉记者,现在在职的领导干部几乎都拥有国民教育学历,大专、本科学历已经很普遍,硕士及其以上的学历也不少见,因此中央规定中央党校不再举办函授学历教育,新的《条例》中就把党校学历待遇的语句删除,“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详细]
·公众为何不太看好党校文凭
  其一,就读门槛偏低。全国目前拥有各级党校学历的人多达320万,(见上述报道)其中领导干部估计为数不少。当年,一些人是怎样到党校读本或读研的,他们应该比谁都清楚。事实上,部分地方党校的入学考试,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即使出题、考纪都不存在问题,但和国民教育的高考相比,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其二,投入少得可怜。领导干部获得党校文凭的途径有两条:一种是带薪脱产学习;另一种是接受涵授教育,学费由公家买单。除了买点教辅书外,基本上无需个人掏腰包。而接受国民高等教育的投入,却高得骇人。

  其三,隐含某种特权。到党校就读的大都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尤其是十几年之前,以学历偏低的为官之人居多。这种免费“学历教育”,不可能惠及工人、农民。所以,难免被群众看成是一种官场特权。[详细]
 “党校学历”的效力拉锯战
 

“党校学历”将失效?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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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指出:“各级党校的培训班、理论班,都要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和学历制度,根据入学前的文化水平和入学后的学制,所学课程,经过考试合格者,取得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和待遇。”但据了解,中央的决定出台后,只有1985年和1986年两届党校毕业生的文凭,获得了当时国家教委的承认。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下称“10号文件”)。“10号文件”再次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详细]
 

 党校学历享受“国民教育待遇”是一种乱许可

  “党校文凭”享受“国民教育待遇”本身就是一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许可。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国民教育系列只包括统招、自考、成教以及电大的开放式教育等,只有这些教育才能享受“国民教育待遇”,而党校教育明显是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却有“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这只能解释为是乱作为、乱许可。

  长期以来,“党校文凭”的效力之争不断,尽管有着“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但是,“党校文凭”在社会上还是遭冷遇。如司法考试不承认党校学历,很多地方的教育部门也不承认党校学历等,让“党校文凭”遭遇尴尬。尽管《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不等于现在就否定党校学历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但是,这已经是规范党校学历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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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文凭亟待重建公信力

  进入党校时并不需要国家统一考试,而是由党校自行组织,其严格性远远低于高考;由于党校的党员大多是官员,因此,对于他们的上课考勤,党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官员的作业与论文,往往也由其秘书操刀。党校文凭在某些地方也成了创收的工具。前些年,海南省委党校腐败案就揭开了冰山一角,在当时的海南省委党校,无论你是什么学历,什么成绩,只要能交上几万块钱学费,就可以毫不费力地拿到一张文凭,该党校通过违规办班收入1600万,违法违规发出注水文凭数千张。

  党校也成为某些官员拉关系,搞腐败的交际场所。《新华每日电讯》曾报道,几位在武汉住党校的县级领导干部,委婉地向记者承认,平时不容易接触上级,趁领导“读书”的机会前来看望,可以名正言顺地拉近关系。有不少有实权的官员学员根本忙不过来,经常一顿饭有好几个约会。由此,党校旁的酒家,一家比一家生意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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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待遇究竟谁说了算?

  事实上,关于党校文凭,一直议论不断。在全国人大会等重要会议上,人们对党校学历更是意见纷纷,批评、抨击之声不绝。特别是这几年,在国家司法考试等重要考试中,党校学历频频遭遇红灯,被排除在国家承认的学历之外。

  纠纷之多,说明党校文凭拥有者之众。党校文凭在教育认定、司法考试等领域遭遇红灯,出示“红灯”的依据是国家教委(教育部)的国民教育学历的有关规定。

 

  国家教育部作为学历和教育的最高行政当局,对于国民教育的学历的规定无疑具有最高权威,其关于学历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教育部关于国民教育学历的严格要求,维护的是学历的尊严和学历管理的统一与规范。这点是没有什么疑问的。问题是,一些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委党校曾联合发文,作出明确规定:“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同等待遇”。这种规定与教育部的规定完全对立。那么对于党校文凭,究竟应该是党校和组织人事部门说了算,还是国家教育部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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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党校学历效力是权力回归第一步

  党校工作条例删除党校学历效力规定,其意义不在于党校学历还是否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而在于中国共产党通过党内重要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党政机关在教育方面的权力界限,是促使政府相关行政权力归位的重要步骤和举措。

  按照党政分开的理论,发展和管理教育事业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职责,而政党则只能对党的成员实施与党性有关的教育,严格来讲党校教育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因此党的文件不应规定党校教育学历是否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内容。国民教育的类型及具体教育形式,国民教育机构的设立评估,以及国民教育学历的不同效力,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由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也就是说,一个国家任何教育机构的学历效力均应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来认定,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历的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是明显越权的。《党校工作条例》删除相关规定,既体现了对教育法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教育行政权力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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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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