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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谁为消防安全“买单”?
刘永红
  2006年05月24日04:34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据媒体报道,4月8日,福建漳州龙海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了9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引起了公安部高层及各方的广泛关注。出租房已经成为火灾发生的重灾区,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如何保障出租房消防安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建立法制轨道,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以政府的名义制定出台出租房管理规定,并将单位或个人的出租房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由职能部门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和耐火等级核定租住人数并实行统一挂证出租,租住人员须持证入住。

  ――制定房屋达标出租规定,降低火灾危险源系数。根据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及租住人员密度,规定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数量、消防应急照明灯盏数、室内装饰材料选用、配置灭火器及逃生绳数量以及是否设置厨房等。

  ――明确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出租房业主负责对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所在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对出租房业主实行监管。对拒不接受出租房业主监督管理的租住人员,业主可拒绝租住人员租住;对未履行职责的出租房业主,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进行处罚,情况严重者可取消其房屋出租证;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居(村)委会,取消其评选“平安街道(社区)”的资格,情况严重者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以片区租住房为单位,开办消防夜校,定期不定期地对租住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对多次拒不参加教育培训的可向其工作或务工单位通报,并由工作或务工单位以其它方式进行教育处罚。

  ――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消防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基层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等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协作,联合成立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及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排查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力求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出租屋的安全系数。

  面对日益高发的出租屋火灾形势和消防警力的严重不足,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彻底改变出租房屋消防监督管理的盲区,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人民日报》 (2006-05-24 第14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吴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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