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划:中国人大新闻
编辑:字秀春
编前:一位姓陈的先生“五一”期间到北京颐和园办公园月票,但当他拿着钱和身份证来到办月票窗口时却被告知:没有本市户口,不予办理。其实,其他城市也存在类似现象[详细]。
这是典型的户籍歧视。但户籍歧视又不仅仅限于此,这还只是冰山一角,在就业、就学、买房、办理保险,甚至办理银行业务等方面都有严重的户籍歧视。
无论是对农人歧视还是对外地人的歧视,都跟户籍歧视有关。“限制外地人”、“排斥农村人”成了国人的“共识”。无论谁,离开生养自己的那块小井之后,到哪里都会有当三等公民的可能,是国人的信任度太低,外地人不能信任?是国人缺乏包容?是外地人“很坏”?我想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原因。恐怕真正作怪的是国人和一些决策者的“户籍思维”。
往期话题:中国户籍改革正进行
城乡“一元”始“破冰”
专
题: 关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求职就业:外地户籍先靠边站
新闻一:大学生就业告白:“户籍歧视”让人作难
户籍也是制约求职的一大因素。来自苏北的汤茂芳南京医科大学护理专业毕业后想在苏州找份护士工作,却屡屡被拒。“他们一看我不是本地户口,连简历都不收,直接说不要外地人。”户口的限制让小汤无可奈何。不少大学生都表示遭遇过户籍歧视。今年济南大学毕业的宋广玲是淄博人,从2月份到现在也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许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求职人员必须是本市户口,这让我十分作难。我觉得,这是一种地方保护和地域歧视。”朱广玲说。>>>详细
新闻二:“竞争”失败源于没有北京户口
从去年10月开始,王虹丹已经找了3个多月的工作。她老家在河南周口,在北京没有任何亲戚。“上个月,好不容易通过了一家公司的面试,可结果还是没能竞争过拥有北京户口的对手。”>>>详细
新闻三:服务岗位也凑热闹
很多不聘外地人
比如北京就明文规定一些行业限制使用外地人员,如金融与保险业的各类管理员、业务员、会计、出纳员、调度员、星级酒店前厅服务员、收银员、话务员、核价员、出租车司机等,这些工作都不允许招聘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人员;一些企业还有一些不成文约定,对某些涉及财务、安全等领域的职位,也基本不聘用外地人。>>>详细
小编点题:“不招外地人”是典型的户籍歧视
“不招外地人”是赤裸裸的户籍歧视
。然而可悲的是,这种户籍歧视不仅表现在一些企业招聘过程中,更严重的是表现在一些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招录过程。近两年,一些机关招聘公务员过程中已不再白纸黑字的写明“限本市户口”,这是一种进步。但令人失望的是真正录取时,仍然会搞“本市户口优先录取”或是“先把外地户口者筛下去”。招聘过程中,限学历、限身体条件、限专业,甚至考察兴趣爱好,都不为过,因为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此人的工作成效,是可以量化的。但限户籍,让人匪夷所思,本地人就是千里马,外地人就一定是低能儿吗?
银行:不要外地人做客户是我的自由
新闻:因“非本市户口”申领信用卡未果引发诉讼
2003年10月24日,
黄成益在徐家汇路乐购超市旁的办理点填写了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的申请表格,但是迟迟没有得到回音。后来,他偶然发现建行对上海籍学生和非上海籍学生之间设立了截然不同的条件。
在建行的一份龙卡宣传资料上,有如下条款:“本市(上海市)户籍学生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学生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相关资料包括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证书,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证书,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证书,专业英语八级证书,CPA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高级程序员,成绩为优秀的CET-6证书,其他国际认可的证书,如TOEFL630,GRE2100以上,IELTS6分以上,日语二级以上证书,CFA)。”
黄觉得这或许能解释自己为什么没有获得信用卡,因为黄是非上海户籍的学生,并没有能提供建行所规定的那些条件。
黄认为建行的这一规定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是对外地学生采取带有歧视性政策的条款。
黄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建行承担自己的手机费、交通费109.4元以及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详细
小编点题:仅仅是“银行有权选择客户”?
有部分银行业务是以户籍为条件的,这已不新鲜;外地户口申请信用卡难,这也是公开的秘密。更有甚者,办理存折挂失时,持外地身份证者须找有本地户口者担保,这可能是前些年的新闻了。但现在银行带户籍歧视的行为确未减少。言规正状,银行说“我有权选择客户”,言下之意,不选择外地户籍者做客户是银行的自由。那么试问,要在哪个银行办理业务,要办理什么样的业务是不是也是每个消费者都应该有权利呢。各说各有理。问题在于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来划个清楚的责任与权利。问题更在于中国式的“户籍思维”根深蒂固。
限价房、经适房:盛宴为本地户口而设
新闻: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已确定的限价房购买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以及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如放弃购买资格,可以申请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等。
众所周知,北京市并未禁止非本市居民在京购买房屋。针对限价房设置户籍“门槛”的做法,杨慎表示“不应该是这样”。在他看来,对于限价房购买者,应该一视同仁,“因为限价房作为推向市场的东西,应有市场化的形式,它不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它是商品房”。“商品房你怎么能规定这些东西?”杨慎表示不解。>>>详细
小编点题:“银行有权选择客户”会带出另一个问题
在住房问题上,体现户籍歧视的不仅仅是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早就是“先驱”了。我们非常清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首要条件并非收入条件,而是户籍条件。在房价飞涨的今天,如果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成为中国住房政策的主流,那么户籍将把一个城市的居民分成两个世界,本地人和外地人,实事上也就是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二者的社会福利条件有如此大巨大的反差,仅仅只是因为户籍。这显然是以后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义务教育:不交赞助费,外地小孩莫进来
新闻一:海淀被取缔打工子弟学校悄然开学
7月初,海淀区教委下文通知,全区不合法的37所打工子弟将全部关闭,15000余名学生分流到公立学校就读。记者获悉,多所曾被宣布关闭的打工子弟学校仍正常开学。海淀的取缔分流之举是否受阻,取缔是否将转为整改?记者昨日向海淀区教委求证,但未获证实。
据北京市打工子弟学校管理通知透露,目前全市流动人口少年儿童近37万人,其中62%以上在公办学校接受教育。全市有未经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239所,在校学生95092人。大多数学校办学简陋,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要求区制定规范措施。在此背景下,海淀出台了规范打工子弟学校方案,计划关闭全区37所非法学校,将15000余名学生分流到公立学校读书。但取缔措施存在公立学校接受能力有限、学生不愿到指定学校读书等阻力。
新闻二:遭取缔打工子弟学校照常开学 九成学生返校
8月22日,500余名打工子弟的孩子陆续来校报到。这些同学并没有发现自己的学校有什么变化,但一些陪同学生来学校的家长,纷纷围住了校长张歌真。 张歌真说,当时一些学生家长很是着急,都围着他问,报纸电视上都说海淀区所有的打工子弟学校被取缔了,但现在好像打工子弟学校都开学了,到底消息是否属实,以后孩子还能在这念书吗,如果不能念了去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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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点题:户籍歧视的孽债--打工子弟学校
来自新华网的这两则综合消息,前后都没提“户籍歧视”,然而,这正是户籍歧视造成的最为典型的恶果。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一个孩子,如果离开了出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随之被剥夺了。因为非本地户口,面对高额的“借读费”、“赞助费”,农民工子女只能面对条件优越的公立学校望而止步。很多孩子无法在公立学校入,条件有限的打工子弟学校也就应运而生了。
社会保障:外来“白领”打“黑工”
在北京一家中等规模广告公司工作的赵小姐说:“我们企业算是行业中比较有规模的了,但公司对我们这些外地员工,不仅没有什么社保和相关福利,甚至连正规的劳动合同都没有。”
像赵小姐这样“白领”打“黑工”的现象在北京并非个别现象,著名的“找到啦”网络公司就曾因非法用工被起诉过,但类似现象依然没有绝迹,甚至在一些比较知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也同样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合法用工现象。>>>详细
同命不同价:死了也是“便宜的”
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遭受同一次车祸,然而,给农村户口少女的赔偿不及她的城市同学的一半。“死亡赔偿也要分出三六九等?”“难道农村人一生下来就低城市人一等吗?”重庆知名律师周立太发出最有代表性的诘问。正如文中所提,现有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制度安排备受争议,其确立了城乡分立的结果,导致的城乡差别很难让人接受。>>>详细
北京人才流动协会的付小姐表示,“户籍歧视”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体制和政策层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原因。
比如,某些城市规定一些工作岗位限制聘用外地员工,就属于政策方面的原因,制定这种政策的初衷,是希望通过由本地人担任这些涉及财务和安全的工作职位,可以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而实际上,“户籍限制”并没有降低这些职位的用人风险,客观上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就业地方保护。一些城市为了提高本市人口的就业率,还会人为地增加这种职位限制的范围。
产生“户籍歧视”的经济层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区、各城市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薪酬相对于其他城市和地区要高一些,因此吸引了大批外地人到这些城市工作,也导致了这些城市的人才竞争更为激烈,形成人才的买方市场。因此一些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一些新兴的民营企业,就以低于本地人的价格来雇用相对更为优秀的外地人,而外地人为了获得工作也愿意牺牲部分薪酬或福利,这就导致同工不同酬和“白领”打“黑工”现象。
还有一些单位的户籍歧视则是体制方面的原因,比如广电、电信、金融等部门,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使这些单位冗员较多,又不能轻易辞退这些所谓的“在编员工”;为了增强企业活力,这些单位又从社会上聘用了大量优秀的外地人,由于这种聘用关系是用人单位自身的行为,因此这些外地员工就无法从该系统内获得国家相关的福利;一些单位由于看到市场上同类求职者甚多,还会压低工资,从而导致这些聘用制员工与单位内的“在编员工”,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结果。>>>详细
户籍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附加到户口上的各种利益、隐藏于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制度才是根本所在。
山东的周先生1994年辞去老家工作来北京发展,被一家公司聘为中层,2000年在京郊买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并依法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但是年年要办暂住证,因为拥有住房办的是暂住证的B证。他告诉记者,他不清楚还要在自己的房子里“暂住”多久?
早在1992年,国家就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1998年7月底,国务院就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问题的意见》,出台了旨在改革“二元结构”户籍体制的新的户口管理政策。
然而,10多年过去了,国内户籍改革总体进展依然缓慢,改革目标也远未实现。
“之所以进展缓慢,附加到户口上的各种利益、隐藏于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制度才是根本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研究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真实原因就是公共财政拒绝迁入人口的侵占。”
以北京为例,在就业方面,政府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大都需要北京户口。在教育方面,外地人口子女到当地正规学校上学得交两三万元左右的择校费。
社会保障也是附在户口身上的一大利益,最明显的就是只有城里人才能享受到的低保。拥有北京市户口的市民,如果年收入低于2500元,就将被纳入低保范围。而在中国农村,年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民估计差不多有两亿。
还有,在住房方面,经济适用房也是本地居民的“专利”,低利息的公积金购房也基本只属于当地城市居民。
正因为如此,很多地方的户籍改革,也因为相关配套没有跟上,无力承担附加在户口上的诸多福利而紧急叫停。
广东省2001年10月出台政策,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不到半年即宣布暂缓执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内容。郑州市在2003年宣布入户政策完全放开、允许外地人员以“投亲靠友”等方式办理户口时,也是好评如潮,但在2004年后却同样以“暂缓人口激增带来的城市压力”为由,踩了一脚“急刹车”。>>>详细
事实上,对于种种“户籍歧视”,外地员工并非没有愤慨和行动,拍案走人者有之,愤然起诉者有之,但相对于整个城市和用人单位来说,他们依然是一群弱势群体,冲突多半是以外地员工的妥协和默认为结果,因为对绝大部分外地人来说,工作仍然是最重要的。
而那些存在“户籍歧视”的企业和城市真的是获利者吗?北京人才流动协会的付小姐认为,从短期看,企业通过“户籍歧视”降低了雇佣成本;但从长期看,受到“户籍歧视”的员工如果遇到更好的机遇,必然会选择离开。而通常有更多选择机会的往往也是那些工作表现比较优秀的员工,这必然导致这些企事业单位无法吸引和挽留那些优秀人才;外地员工的流动比率也将加大,因为这种“户籍歧视”造成了外地员工没有归属感和责任感,自然是哪里薪酬高就向哪里流动。这些单位虽然可以继续招聘同类员工,但招聘和替代成本恐怕要远远高于“户籍歧视”所节约的成本,这还不包括个别岗位人员的流失给企业带来的业务损失和震荡。
从短期看,存在“户籍歧视”的城市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实现就业的地方保护,减轻社保负担。但从长期看,相对于那些实行户籍平等策略的城市来说,这些城市对优秀人才的竞争力也减弱了;当地人虽然因此可能得到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但却破坏了经济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市场规则,阻碍了当地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这种“户籍歧视”政策伤害最深的仍然是企业和城市自己。>>>详细
1.户籍思维
拿户籍说事的思维,可称之为“户籍思维”———以户籍作为评判人、区分人的标签,凡事喜欢与户籍挂钩,比如,深圳出现“打击某户籍人口入室盗窃”标语,颐和园不为外地人办理月票是为了“杜绝小商贩”等等。无疑,在很多人思维中,入室盗窃者、小商贩是可以与某户籍人口画等号的。为了管理的方便,他们干脆一刀切地把某户籍人口排除在外,或只为某户籍人口提供便利。这种盲目的为户籍人口贴标签的做法,已侵犯了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
2.各类户口和有关证件的名词解释
在我国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实施以来,为了化解制度造成的矛盾,不断有一些新的“发明”出现。然而,在无法跳出“二元”结构的框架的情况下,这些“发明”,能否真的起到积极的作用?
暂住证
暂住制度是指我国政府要求境内非当地户籍的人员在城市作短期或长期居住时,必须申请办理的一种表明暂住地位的许可制度,相关证件称为暂住证。没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会被予以处罚或遣返。
1958年1月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根据1982年版本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8月1日废止),城市行政当局可以要求检查该证件,发现没有身份证、务工证及暂住证的外地人口得以收容及遣返回原居住地。收容遣送制度取消后,暂住制度仍在各大城市继续实施,实现对外地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准入限制。
集体户口
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从1992年开始,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地方,逐渐实行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但户籍制度中仍然保留了这种“集体户口必须有住房才能为子女上户口”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刘尔铎说,1977年后,集体户口逐渐演变成流行至今的控制人口流入城市的重要手段。一个在大城市的大学读书的农村孩子,尽管在读期间有这个大学的集体户口,但如果他不能获得留京户口指标,户口仍会被打回农村原籍:“所以集体户口是一个不完整的户口,一个过渡户口,各个城市通过给集体户口在城市落户附加条件,很技巧地限制了人口流入。”
“自理口粮户”
1984年10月,我国政府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集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要做好加价粮油供应工作,可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地方政府要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从此后,便出现了一种介于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之间的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
蓝印户口
居住证……>>>详细
3.中国户籍制度变迁
第一阶段
1958年以前,自由迁徙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人口迁徙管束较为粗放。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第二阶段
1958至1978年,严格控制期
第三阶段
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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