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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十年见证
往期回顾

算好人生“七笔账”  职务犯罪就是自毁前程

★法治印象:深圳市长的权力小于许多内地城市

★民主法制周刊:触摸法治脉搏 追踪社会热点

★我国立法加大对劳动者保护

★酒仙桥危改:僵局如何打破?

★地方党委出台文件:先找法制参谋

★盘点“依法治国十年”:法治国家离我们有多远?

★年收费达4千多亿,靠什么终结行政乱收费?

★百万文件大清理  为非公经济清障

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要食品安全法还是食品卫生法?

★破解执行难  需建立威慑机制

中国户改正进行 城乡“一元”始“破冰”

让公众有权状告“红头文件”
 

★靠什么清除昏官恶官,共和国“反渎”在行动


     编者的话: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我们迎来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0周年。

  这是一个值得纪念和总结的历史跨度。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保障人权……10年,我们见证了法治的进步和成就,见证了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成就值得珍惜,教训必须汲取,经验需要总结。实践证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民主法治人权的时代精神,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决定当代法治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力。抬头向前,我们坚定而清醒,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务将十分繁重而艰巨。

  当法治成为一种必须,

  当法治成为一种习惯,

  当法治成为一种价值,

  当法治成为一种信念……

  法治,正用其特有的方式,改变中国,改变13亿中国人的生活

  法治对中国的改变、对生活的改变,给了我们信心,给了我们希望,给了我们一个值得期许的法治明天

  10年前的今天,“依法治国”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弹指一挥间,法治走过10年。
[详细]    

傅旭专栏 毛磊专栏 吴兢专栏 王比学专栏 裴智勇专栏 石国胜专栏 杜尚泽专栏 宋伟专栏 刘晓鹏专栏 黄庆畅专栏
 
依法治国 十年见证·历程
   

法治改变中国

   法治改变中国 


  一 抉择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法治,没有法治的进步

  风云变幻,潮起潮伏。21世纪,世界瞩目和平崛起的中国。

  13亿人口大国,底子薄、基础差。连续20多年经济高位增长和社会持续稳定,靠什么保持?共产党的领导、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一个不容遗漏的答案――法治。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成为其中最光辉的词句之一;200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铿锵有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政党选择了法治,人民选择了法治。

  回首来路,从人治到法治,中国走了几千年。

  几千年的封建中国,有君权无民权,有人治无法治,有臣民无公民,特权横行,权利不张,人民饱受奴役。古人把治国希望寄托于明君贤臣,却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律。

  共和国的建立,让中国人民的法治梦看到了曙光。然而,法治之路,并不平坦。

  新中国成立早期,法制初创,却不幸经历“文革”,有了“人治导致灾难”的切肤之痛。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而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法制”变成了“法治”。

  从“制”到“治”,中国走了20年。许多人问,两者有何区别……

 

    二 人权

  □人权入宪,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定权利

  □法律保护所有公民,更要保护弱者!让人人都能照到法律的阳光


  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短短九个字,人权一大步。宪法,成为人权的最高“保护伞”。

  曾几何时,对人权,我们闭口不谈、讳莫如深,认为这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禁区早已打破: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将中国的人权状况和人权政策昭告天下;党的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中,“尊重和保障人权”闪耀其间……

 

    三 治权

  □权力越大,行权者越没有自由。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为权力划边界,为权力定规则,为权力套上“紧箍咒”


  权力信马由缰,权利就摆脱不了被践踏的命运。

  2004年早春,国务院的一份文件引起世人瞩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向世界宣告:10年建设法治政府。

    10年前,“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当年一位公务人员对权力的认识,似乎代表了相当数量的执法者。

  如今,“合不合法”,成了更多官员的口头禅;“官不好当”,成了更多官员的共同感受………

 

    四 良法

  □法律乃公正之准绳。人民的声音成为最高的法律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作过统计,近些年,每次常委会基本上都要审议3—5部法律,这样的密度前所未有。

  法治对中国的改变,正是通过这一部部法律。

  九届全国人大期间,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13件;十届全国人大期间,截至今年8月底,这个数据为93件。

  梳理这些立法项目,我们不难发现,民生开始成为立法者的偏爱。除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经济领域的立法外,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等社会领域的立法,得到更多关注。

  专家评价:立法离生活本身越来越近……

 

   五 彼岸

  □和人治相比,法治的意志更坚强,处置更公平,监护更有力

  □和谐社会,需要一个更强大的、更权威的法治


  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我们走了20年。从书上的口号,到治国的工具,再到信念的约束,要真正渡到法治的彼岸,中国又将走多久?

  君不见,法治与法制不分的仍大有人在,甚至一些专业人士也不例外;

  君不见,“拍脑袋”决策大有人在,甚至变听证等法治手段为“掩护伞”;

  君不见,依靠行政命令管理大有人在,甚至有意无意违法行政、以权压法;

  君不见,“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从领导批示到领导讲话,再到红头文件、法律法规,效力反而层层递减……
[全文]      

依法治国 十年见证·感言
    

依法治国 十年见证·感言

     从1994年开始,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法已经连续14年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带头学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带动了全社会学法用法热潮。

  中共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林研究员和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曾经是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的主讲人,他们对“依法治国”10年的感想,为这个伟大历程提供了一份见证。

  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实践,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奋斗

  ●法治理念日趋完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执政方式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法治实践取得三大突破性进展

  ●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离不开法治

 

    肖扬:法治之路越走越宽

 

    回首10年,尤其是党的十六大对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新的部署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至少取得三方面突破性进展:

  第一,法治理念日趋完善。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党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命题,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新的动力,指明前进方向。

  第二,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我们修改了宪法,制定了《监督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20多部,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600余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部门齐全、数量适度、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第三,执政方式进一步完善。依法执政,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开始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
……

 

    徐显明:对未来法治的瞩望

  回首共和国成立后50余年的法治实践,基本可划分为5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奠基期。此阶段自1949年始止于1956年,第一部宪法颁布,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八字法制理念;

  第二个阶段为中国法制的破坏、倒退期。此阶段始于1957年止于文革结束,让我们有了“人治必然导致灾难”的切肤教训;

  第三个阶段为法制的恢复、重建期。此阶段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始于邓小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方针的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此阶段的指导方针;

  第四个阶段为“依法治国”方略确立期。从1997年开始,在党的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并在1999年将之入宪,“法治”具有了超越法律工具主义的深广意涵;

  第五个阶段可概括为社会主义宪政阶段,始于2004年。这一年,胡锦涛同志强调“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提出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执政思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纲领性人权条款也在该年得以入宪。此后,在我国民主法治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监督法》于2006年颁布,关系国计民生基础的《物权法》在2007年获得高票通过,这一切都说明我们国家的法治发展已经进入到了关键时期。

 

  李 林:依法治权 依法治官

  现阶段我国的法治,是以尊重保障人权、充分实现人民民主为目标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发展,是十六大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宪政保障方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实行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推进民主立法、依法行政、改革司法……所有这些举措,就是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使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回归到人民公仆的角色,使所有公权力真正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器,成为实现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卓泽渊:法治发展的四个成就

  检索十六大以来中国法治的发展,不难发现以下四个方面的成就:

  第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2006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目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的现实路径。

  第二,确立了实行依法执政以实现依法治国的执政方式。我们党已经在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是何以实现依法治国还是一个有待深化的问题。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从而为我们党确立了法治背景下的执政方式。

  第三,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以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要求,然而依法行政的直接目标是什么,我们有着很多思考和探讨。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

  第四,启动了改革司法体制以适应法治发展的社会工程。2004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从而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这一改革既是推动中国法治的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



  周叶中:运用宪法思维执政

  由于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因此,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运用宪法思维执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倡导宪法思维、树立宪法信仰、加强宪法观念、培养宪法修养。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都要求我们党必须运用宪法思维执政,在执政过程中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各项规定,运用宪法及其基本理论解决执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稳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文] 

依法治国十年见证·影像
图①:2005年,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上海召开。
图②:1998年10月,我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更加重视人权。
图⑧:2006年,辽宁沈阳律师为市民免费进行法律咨询。
图③:2002年3月21日,法官等级制度在我国得以实现。

图④:2004年3月,贵州贵阳人民检察院到乡村普法。
图⑤:2006年4月18日,河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送法律进工地。(张翼飞摄 )
 
图⑥:湖南长沙高校开展“全国普法宣传日”。
图⑦:2007年,物权法表决通过。
 图⑩:2004年4月2日,“乙肝歧视案”在安徽芜湖市宣判。原告张先著早早来到法院门前等待结果。
图⑨:上海市监狱举办服刑人员出狱前普法考试。
 图(11):2004年8月29日,内蒙古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工商局用招贴画宣传依法行政。(刘兆明摄)
图(12):2007年5月23日,河北省邢台桥东区法律专家在社区开展法律讲座。(邱洪生摄)
图(13):2004年6月2日,北京地坛夏季书市上宪法、刑法、婚姻法、劳动法等各种法律书受到读者欢迎。
图(16):2006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郝劲松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程序违法一案。
图(17):2005年3月12日,江苏南京郊区一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里,相关材料公示上墙。
 图(14):重庆农村普法。
 图(15):福建莆田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检察官介绍案情。(本报记者 张 悦摄)
图(18):中消协组织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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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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