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 、信息中心主办
人民网
本网首页 领导活动 人大新闻 一府两院 评论理论 网友建言 人大论坛 热点专题
立法聚焦 监督纵横 基层民主 代表工作 代表风采 个人专栏 人事任免 地方人大
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文物保护法有望修正  三方面审批项目将修改
  2007年12月24日09:1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杨傲多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审议文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一草案拟取消或调整涉及文物管理的三方面审批项目。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从近年来实施这项行政审批的实践看,该事项涉及多环节审批,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也过于复杂,交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能够实现管理目的,无需再经国家文物局审核同意。据此,草案删除了上述条款中“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仍有必要保持两级审批的格局,但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就能够实现管理目的,无需事先征得国家文物局审核同意。草案对此作出相应修改。

  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目前需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交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能够实现管理目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二级、三级文物,通过有关单位自律管理可以实现管理目的,无需报国家文物局备案。据此,草案对现行法律拟作出相应修改。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字秀春)
热点排行
·张文岳辞去辽宁省长职务 陈政高任辽宁代省长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王令浚、高云龙为副省长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从每月1600提高至2000元
·杀北京房山区人大代表七凶手获刑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宋北杉副省长职务
·2007年底 谁让老板集体恐慌?
·中国个税起征点拟上调至2000元/月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刘永富为副省长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今日审议 公众呼吁调高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2000元
相关专题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从每月1600提高至2000元
·张文岳辞去辽宁省长职务陈政高任辽宁代省长
·许嘉璐:把教育的视线延长到儿童出生那一刻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宋北杉副省长职务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王令浚高云龙为副省长
·宁夏人大两副主任调研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
网友建言
·高速铁路运营立法也应跟上 
·有必要限制官员代表比例吗?
·乡镇人大主席不宜分管政府工作
·不能随便限制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
·民事执行监督应对执行人执行行为双监督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内 容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