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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从明年3月1日起增加到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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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拟订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据了解,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今年,国务院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改这一标准的议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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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这次起征点调整主要是为了照顾中低收入阶层。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居民收入统计调查的有关数据,起征点调整到每月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予纳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将大大减轻。
谢旭人说,这样“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拟于明年3月1日起调整。[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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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近两年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有所增加,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需要适当调整。
根据统计资料测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395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将达到19030元,月均1586元。
“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前瞻性,草案将减除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谢旭人说。他同时表示,提升个税起征点将造成财政减收300亿。[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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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旭人表示,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2000元,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近两年在我国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有所上涨。2004年到2006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是16024元、18364元和21001元,但是这几年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CPI),尤其是今年以来增长比较快。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重点照顾中低收入阶层。[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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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测算,平均每一个城镇居民家庭就业人员要负担1.93个人的生活费用(包括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因此,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据估计,到2008年将达到1745元/月,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该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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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将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计,若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收入2000至1万元者个人将减少纳税额20至80元。以收入2000元、5000元、1万元三个档次的月薪为例,按照2000元新起征点,这三个档次收入者分别需要缴纳个税为0元、325元和1225元;比按照1600元起征点分别少缴纳的额度为20元、6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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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起征点2000元计,若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以收入2000元、5000元、1万元三个档次的月薪为例,收入者分别需要缴纳个税为0元、325元和1225元;比按照1600元的起征点分别少缴纳的额度为20元、6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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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三次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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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此次调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举行了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成立以来首个立法听证会。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个税法修正草案,拟将起征点再提高到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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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部分税率表(扣除起征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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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500元的 5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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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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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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