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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成玉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决定
(2008年4月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成玉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请求,并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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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春说,李成玉同志在河南工作近16年。16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的领导下,他在副省长、常务副省长、省长的工作岗位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河南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的宏伟事业。他为河南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献出了宝贵年华,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在因工作需要,他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即将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我们向他表示诚挚的祝贺,并预祝他在新的工作岗位取得更大成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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