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 、信息中心主办
人民网
本网首页 领导活动 人大新闻 一府两院 评论理论 网友建言 人大论坛 热点专题
立法聚焦 监督纵横 基层民主 代表工作 代表风采 个人专栏 人事任免 地方人大
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劳动争议仲裁法5月1日生效:劳务派遣不减用工单位责任
  2008年04月11日08:3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讯 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为规避履行应尽义务而纷纷采取辞退员工之后再与他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做法,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告诫企业,这种做法是盲目的。从下月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将为共同当事人,即双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即使改成劳务派遣,也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相应义务。而在产生劳动纠纷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劳务派遣单位。”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时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的福利待遇;进行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5月1日即将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将为共同当事人,即双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企业为了规避义务,而把职工的劳动关系转为劳务派遣的现象有一定的盲目性。

  此外,负责人还强调,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强行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代丽丽)

    《市场报》 (2008-04-09 第15版)

&$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责任编辑:字秀春)
热点排行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接受李成玉辞去省长职务
·从"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 官员选任制度改革加速
·人大代表炮轰:公务员浪费惊人 许宗衡坦承“有道理”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郭庚茂为副省长并代理省长
·人事劳动两部门合并 政策法规如何对接
·人力资源方面现存问题
·福州市人大代表:刹抢建风 先拆“有背景的”
·新一轮人事调整步入尾声 大部委副职为何"超员"?
·政策解读: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建议设国家义务教育券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内 容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