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杰(全国人大代表):
加快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应加快制定《信息安全保护法》。我国对信息安全历来高度重视,但由于缺少信息安全基本法,现有规定也大多散见于物理环境、系统防护、行政管理等方面,具体执行的指引性措施不强,分而治之,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
信息安全保障立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树立国家安全与单位安全优先,兼顾个人安全、保障个人信息权利的原则;在巩固现有的分头治理、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上,加强横向的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测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有害信息(垃圾信息)防治制度等。
张育彪(全国人大代表):
手机实名抵制垃圾短信泛滥
每天收到几条甚至几十条形形色色的垃圾短信,是大多数手机用户挥之不去的烦恼。
垃圾短信如此猖獗的关键原因,在于手机号码没有实行实名制,加上通讯技术的发达,使得一些违法者用不记名手机卡,通过“短信机”肆意发送广告,违法成本低。很多人因此上当受骗。公安部门曾统计,大多数手机犯罪使用的都是非实名的预付费手机。因此,建议国家通讯主管部门尽快实行手机号码实名制,具体办法是:新购买各种类型的手机号码,必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入个人必要信息资料,并全国联网;对目前仍在使用流通的匿名手机用户,可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比如一年内,凭身份证到相关运营商处重新办理入户登记,逾期作停机处理。
赵林中(全国人大代表):
限制手机短信投票评选
目前,有的地方评选名牌、劳模等采用短信投票方式。把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弄得庸俗化、游戏化。用短信投票方式来评选本身有着很大的弊端。其一是结果的公平性问题。候选人可以不断花钱请人为自己投票,谁的钱多、谁拉的人多谁就更有优势。其二是利益驱动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在类似“选秀”的评选中,一些单位也参与拉票活动,有的单位为了保证单位或本单位候选人在评选中不落后,竟然动用公款购买手机卡、小灵通卡。
去年,国家广电总局明令禁止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进行电视选秀。在此,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对“选秀”之外的评选活动采用短信投票方式也要进行限制乃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