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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四大焦点检验立法智慧
  2006年11月03日09:25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对一部法律草案进行六次审议,这在我国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从1993年初次列入立法计划,到今天,已走过了整整13个春秋。立法时间之长,这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也是绝无仅有的。

  自从2005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委员长、副委员长一年之内三次主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又开创了我国立法工作的一个先河。

  审慎,民主,科学,全面收集各方意见,集中全体立法人员的智慧,物权法草案的制定过程在中国的立法史上,注定要留下浓墨重彩的一页。

  而这一切都是因为物权法牵动着千家万户,牵动着农村人的脚下寸土,牵动着城里人的头顶片瓦,牵动着每一个人的衣食住行。

  在重大问题上,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可以说,全面反映了各方声音,妥善平衡了各种关系。在具体问题上,委员们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咬文嚼字,显现了立法工作的审慎和严谨。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两个“毫不动摇”


  【条文】(草案六审稿,下同):

  第一章 章名由原来的“一般规定”修改为“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解读】: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物权的核心和基础。草案六审稿把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把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总则,使草案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更加集中、更加鲜明,准确体现了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维护,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精神,体现了对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坚持和把握。

  【声音】:王维城委员说,物权法是一部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细胞、关系到千家万户利益的民事领域里的基本法。有了物权法,民法的框架就支撑起来了。最近,刚刚闭幕的中共中央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而且强调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物权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这个时候我们审议物权法,或者是在明年出台物权法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闻世震委员说物权法草案经过多次修改,越来越成熟。建议把“三维护”都写进来,即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当然,也有委员从文字角度建议,第一章还是叫“一般规定”更妥当一些。因为其中的有些内容很具体了,不宜称之为基本原则。而且我国法律上这样命名章节的特别少。

  平等保护三种物权加大国资保护力度


  【条文】第四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 【2】 【3】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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