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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人大代表”成为罪犯保护伞
  2008年05月12日16:44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因此,一些违法犯罪者也将当选人大代表当作逃避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并且已屡见不鲜:

  今年3月10日,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林学院环境科技学院教授徐秋芳将山东东营垦利县的李新发偷盗鑫富药业商业秘密一案,抖搂到两会上来。

  据徐秋芳介绍,2005年12月,李新发派人到浙江临安,结识了鑫富药业几名员工,在利益诱导下,这几名员工利用上班机会,多次将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设备分布图、工艺流程图等核心技术秘密,采用直接交与、邮寄等方式,提供给山东方,从中收取好处费26万余元。

  2007年10月24日,嫌犯李新发被上公安部网追逃,没想到11月18日,他却被补选为山东垦利县人大代表。一个月后,又被增选为东营市人大代表。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

  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黑社会团伙头目刘涌,该团伙以打、砸、砍、杀等暴力手段滥伤无辜,暴敛钱财,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其中刘涌参与和单独作案32起,造成1人死亡、多人伤残及巨额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但刘涌于1997年12月却当选为沈阳市人大代表。2000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执行死刑。

  辽宁黑社会成员刘伟网罗了刘笑、高明强等人,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辽阳市佟二堡镇等地称霸一方。但1997年11月,刘伟竟取得灯塔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自1993年以来,不入账私吞水电费、取暖费、养老保险金等615万余元,还犯有合同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桑的代表资格后被罢免,并被依法执行死刑。

  欺行霸市、持枪伤人杀人涉黑犯罪团伙头目林国钦是广东阳江市人大代表、阳春市政协常委;而广东清远“特大地下钱庄”(媒体报道该钱庄“一年半时间洗钱43亿元)的女老板杜玲是清远两届政协委员。

  2007年6月18日,湖南湘潭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罢免了潘翔凌的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资格。在近五年时间里,潘翔凌共挪用公款161万元,先后36次出境到澳门、新加坡等地赌博。

  犯罪嫌疑人张一是河南省新郑市人大代表,2006年,张一非法侵占了他人价值1000多万元的公司股权。后经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时停止张一执行新郑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

  ……

  与后面几位不同的是,山东东营垦利县的李新发偷盗鑫富药业商业秘密一案中,嫌犯李新发是在上公安部网追逃后才当选为人大代表的。

  对于这位成为网上追逃嫌犯之后又火线当选人大代表的嫌犯李新发,有两种可能:一是公安部门上网追逃错了,他没有犯罪,但是按规定地方人大只能在撤销嫌疑之后才能通过被追逃对象的人大代表资格。再就是李新发的犯罪事实成立,地方人大成了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

  无论怎样,当地的人大常委会已经成为某些人的私器,并且凌驾于法律之上,甘当黑社会的保护伞了,如此,当事人大常委会又将如何面对法律,面对公众?

  在看法制节目的时候,节目的结尾总会有有一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用来说明狡猾的犯罪分子最终都逃脱不了我公安人员的追捕。但李新发们呢?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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