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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的“国际禁毒日”,意义较往年更为特别。因为这是首部禁毒法实施后的第一个禁毒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主题。
禁毒法赋予了新时期禁毒工作更大的使命和更高的内涵。在这样一个新起点上,我们也许应该回过头看看这场旷日持久久的和“魔鬼”较量的残酷“战争”,它包括近六十年的禁毒立法历程,包括从未停息的禁毒一线的血雨腥风,也包括人们为戒断毒瘾所使出的千般招数。
在这个禁毒日里,我们特别组织了立法、禁毒和戒毒三个方面的报道,试图通过这些报道,让读者对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罪的现状有些许的了解。[禁毒法]
选择在禁毒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向新闻界通报“中国禁毒人民战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情况”,其意义不言自明。
端坐在已为人们所熟知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大厅里,杨凤瑞从容沉着地回答着来自中外记者的各种问题。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的身份,让他的每一句话都显出沉甸甸的分量。
他很乐观,他相信随着禁毒法的深入实施,“中国的禁毒工作必将进入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他也不避讳问题,他坦言,禁毒形势还很严峻,禁毒仍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如果把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禁毒法看成一个里程碑,那么,里程碑之前的路可以说并不那么平坦。伴随着共和国的风风雨雨,我国禁毒立法已走过近六十年的历程。
近六十年不变的思路
“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一百多年前,林则徐在虎门公开销毁鸦片时所说的话,至今言犹在耳。虎门销烟是当时禁烟运动的高潮,也是旧中国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的标志性事件。
痛定思痛。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禁毒工作摆在百废待兴的共和国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位置,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烟斗争。
收缴毒品,封闭烟馆,8万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00多万吸毒者戒除了毒瘾。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新中国就一举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
斗转星移。我国“无毒国”的美誉在保持了30年之后,于上世纪80年代初被泛滥的国际毒潮冲破防线。资料显示,1979年,云南武警边防部队查破了第一起携带毒品过境案,而到了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贩毒案件就迅速攀升到900起。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共和国,又一次不得不面对更为严峻的禁毒形势。
此时正值新一轮国际毒潮泛滥。毗邻我国西南边境的“金三角”,是当时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境外贩毒势力趁我国改革开放之际,竭力开辟中国贩毒通道,过境贩毒引发了我国毒品问题的死灰复燃。
对此,1981年、1982年我国连续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
当时,云南禁毒形势最为严峻。国务院专门为云南省增加了公安缉毒编制。公安部在云南等西南边境地区开展了以堵源截流为主、打击过境贩毒的区域性禁毒斗争,并把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作为1983年全国“严打”的重要内容。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对毒品问题更加重视,依法禁毒渐成共识。有关立法工作,被迅速提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日程。
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这一具有法律性质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我国刑事领域的基本法———刑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刑法增加了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专门章节,进一步完善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法律。
与此同时,国家禁毒委员会正式成立,《强制戒毒办法》迅速出台。
进入新世纪,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这些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行政法规的施行,对于依法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
严峻形势催生新的法律
成绩如此,但挑战依然存在。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炜在内的多名负责人均在不同场合表态,“禁毒形势依然严峻”。
从全球看,毒品问题仍呈蔓延之势,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顽疾。据联合国统计,毒品贩运已涉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消费问题;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世界贸易额的13%;全球吸毒人数近2.2亿,每年有10万人因吸毒死亡、1000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
再从我国周边看,境外毒品多头入境的局面仍未改变。西南境外的“金三角”仍是毒源地。西北境外还有新发展的“金新月”,是一个更大的毒品种植源地。
而我国境内,制贩毒犯罪活动仍屡禁不止,毒品滥用问题仍比较严重。据统计,我国在册吸毒人员已经达到93.7万人,其中有近75万吸食的是海洛因。
“实际上我国吸毒人数是要高于这个数字的。”滕炜说。
一个新的趋势更让人担心:我国新型毒品犯罪上升较快。据统计,2007年20个省、区、市新型毒品缴获量已超过海洛因。
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相比,新型毒品更具迷惑性、欺骗性。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对其危害认识明显不足,加之一些娱乐场所不法业主为追逐暴利,纵容或直接贩卖新型毒品,导致一些大中城市娱乐场所吸贩新型毒品问题日益突出。仅2007年全国就查处涉毒娱乐场所、宾馆4000多家。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作为禁毒工作基本法。”滕炜说,一方面要把多年来我国在禁毒工作中成功的经验进一步加以总结,另一方面要把其他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比较全面、系统的禁毒法,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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