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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7月18日,云南全省共问责422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105人、科级266人、一般干部38人——涉及9个省级政府部门和14个州市。

  今年1月30日,云南省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3月1日,云南省全面启动行政问责。与此同时,云南实施了“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三项制度。

  “脸好看、事好办、钱少花”,实施官员问责后,群众对政府服务的评价有了变化。

 
 
云南5个月问责422名官员
·“自上而下”的原动力

   面对初期进展,省委书记批示:其余部门是无责可问,还是有责不问

   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调推进和持续关注,是推动行政问责的直接动力源。

  新一届云南省政府第一次全会,就通过“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并以一号令下发。“问责办法”第20条特别写明: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问责办法,或参照执行。

  5月30日,省长秦光荣要求,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并把实施四项制度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载体。

  省委书记白恩培说,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加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需要。当他看到截至5月底49个省直部门中只有3个实施了问责措施时,批示:其余部门是无责可问,还是有责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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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颇具特色

  启动快速问责程序:将初步核实情况和案情调查两个程序合二为一,探索将通报批评等不涉及“帽子”  的问责权限从省政府下放至监察厅

  如果说领导重视是行政问责的直接动力的话,那么,公众的关注和参与,则是行政问责的生命力所在。

  媒体监督,是云南省行政问责的八条渠道之一。据云南省问责办统计,目前共有23人因被媒体曝光而受问责,占总数的6.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等两条渠道,也是民意推动问责的表现。

  6月26日上午,昆明市金碧便民服务中心的劳动就业窗口内空无一人,前来办事的群众排起了长队。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群众直接向省行政问责办公室投诉。从问责权限看,这不归省问责办管,但问责办的同志还是赶到现场协调解决,尊重了群众的热情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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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态”悄然转变

  省长强调:“不能让问责制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上!”

   一份对全省实施四项制度和24家省级行政部门服务承诺的网评显示,96%以上的网民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如此高的支持率,既是赞扬,也是期许。省长秦光荣表示:“不能让问责制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上!”

  在四项制度实施过程中,昆明市一马当先,他们提出:“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最严肃的服务承诺制和最严厉的问责制”。

  昆明市便民中心户政窗口的工作人员,因在接待办事群众时态度粗暴,和前来办理户口的群众发生激烈争吵而被当地媒体曝光。这名工作人员被停职,成为云南省因舆论监督被问责的第一人。

  在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致使6人死亡、28人受伤的硫化氢泄漏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安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作书面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被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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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中坚定前行

  仍有2个州市、一些省直部门没有进行过行政问责

 
   不是所有的部门和地方,都对实施四项制度热情高涨。到目前为止,云南省仍有2个州市、一些省直部门没有进行过行政问责。“是无责可问,还是有责不问”,人们不得而知。

  6月30日,云南省政府召开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30人,听取对四项制度的意见。参加讨论的陈婷芬律师说:“这是一项治官的制度。”开明的领导把它当作建设队伍、推进工作的抓手,也不排除因涉及自身利益而抵触、拖延的可能。

  在会上有代表提出,现在有些公务员是被逼着干的,主动服务意识还不够。在昆明打工多年的昭通农民工代表杨贵喜坦言:盼望基层的服务也能好起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对记者说,行政问责对促进服务性政府的转型、促进政府与民意的互动很有意义,“云南省的做法值得推广”。但她同时提醒,有些问题的产生来自制度本身。如果能通过事故结果倒查责任链条,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问责就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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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常态化与做官风险

  一些地方雷声大,雨点小,只出台问责制度,不见落实

  真正的制度性问责,应贯穿于政府管理全过程,贯穿于平日和非常时期

  “风险”一词,颇有韵味。以往,渔民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祷,让神灵保佑出海时风平浪静、满载而归。在长期的捕捞实践中,他们深深体会到,“风”带来无法预测的危险,“风”即意味着“险”。实际上,不仅渔民,各行业的人们都有风险。做生意有赔钱的风险,搞科研也有失败的风险,从政做官也应是有风险的。

  曾几何时,做官成为风险很小的一个行当。贪污腐化固然为制度所不容许,但暴露和被查处的几率较低;只要不贪不腐,发生任何其他重大事故和事件,似乎都与官员本人无关。在政府管理中,常常侧重于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廉洁性,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效率常被忽略,少数官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难以扭转。

  仔细考究,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官员的风险也是不小的。那些为朝廷办事不力的官员或贪腐官员一旦出事,小则丢掉乌纱帽,大则丢掉性命,更甚者株连家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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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铁饭碗机制变革在即

      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就是建立公务员吐故纳新机制,保证公务员队伍高度专业化。

  从反腐的角度看,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重点和难点还是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怎样正常退出。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在这份1.2万字的《工作规划》中,有11个字格外引人注目——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对于这11个字,《工作规划》中没有任何阐释,仅仅是这11个字而已。这给公众带来了疑问: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如何建立?但公众却从这个简单的句子中看到,公务员的终身制或将被打破,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将面临一场变革。有学者认为,退出机制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公务员“铁饭碗”的机制逐渐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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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准”适用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严肃惩处相关违纪行为,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七项要求”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处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行为,适用本解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聘用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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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由谁来紧盯国企高管高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紧盯垄断国企员工高薪:在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国企经营班子薪酬的总体状况是“内部纵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横向差距仍较大”,建议建立起公平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据6月26日《中国青年报》)。[详细]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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