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平 男,汉族,1946年1月生,安徽萧县人,1966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安徽银行学校信贷专业毕业,中专学历。
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63—1966年 安徽银行学校信贷专业学习
1966—1967年 留校待分配
1967—1978年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巢县支行夏阁营业所会计,县支行信贷员、副股长、股长
1978—1981年 安徽省巢县财贸办公室干事(其间:1980.09—1981.07安徽省委党校理论进修班学习)
1981—1981年 安徽省巢县工商局副局长
1981—1985年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处秘书,第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厅级)
1985—1991年 安徽省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1—1992年 安徽省计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2—1995年 安徽省芜湖市委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5—1996年 安徽省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
1996—1999年 安徽省副省长
1999—2003年 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2003年 安徽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2005年 安徽省委副书记
2005—2005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5—2008年 国务院副秘书长(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常务工作,正部长级)、机关党组副书记
2008—2013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人民网资料,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