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必须先了解商品质量
2013年10月08日06:46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范徐丽泰委员提出,传媒机构和商品、服务的代言人,在推荐商品或者服务前,有责任了解该商品和服务的功效。
范徐丽泰说,草案规定了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刊登、发布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其中“个人”可以是商品的代言人,“其他组织”可以是播放广告的传媒机构,关键是这两类主体是否知道其代言、发布的广告是虚假的。如果他们明知虚假还向消费者推荐,那他们就应该负有责任。可是如果他们不知道,这样规定是否恰当?所以应增加“明知”二字。
“传媒机构和代言人,在推荐商品或者服务前,应该有责任了解该商品和服务的功效,也应该要求经营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所发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范徐丽泰说,代言人或者媒体应该尽责任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避免推荐不良产品。如果他们能够证明已经尽了自己所能了解商品质量,可以成为免责的理由。如果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没有履行求证责任,那么他们应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 |
中国政协 |
|
1、强台风“菲特”肆虐浙闽 2、天津3065万余元助芦山重建 3、公车公款少了,自驾自费多了 4、“授渔计划”公益项目启动 5、上饶春华科技捐资800万元建“志愿者驿站” |
中国工会 |
|
1、济宁邹城总工会“道德讲堂”暨“廉洁教育讲堂”开讲 2、山东:劳务派遣用工开始实行“同工同酬” 3、铁路总工会授予成都局彭涛火车头奖章 4、山东省司法厅推进农民工维权站规范化建设 5、大连特困女职工免费筛查“两癌” |
中国妇联 |
|
1、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 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
播客·视频 |
|||
|
|
时政要闻 |
|
·淘粪成就青联常委 ·多省市假期暗查节日腐败 财政收支亟待阳光化 ·书记市长调研紧扣“真字诀”(聚焦京城) ·郑州“曼哈顿”、洛阳“加州1885”等洋地名被叫停 ·高清:习近平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 |
频道精选 |
|
人民日报重要言论库 |
||
|
重要理论 |
|||
李君如: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李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法治意义 常修泽:自然垄断性行业也可以引入竞争 粮食安全始终是头等大事 俞可平:善治,打通幸福之路 程恩富:虚拟经济并不创造真实财富 |
时政资料 |
|
●胡锦涛活动报道集 ●吴邦国活动报道集 ●温家宝活动报道集 ●贾庆林活动报道集 ●李长春活动报道集 ●习近平活动报道集 ●李克强活动报道集 ●贺国强活动报道集 ●周永康活动报道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