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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邓辉:立法禁止在司法机关办案时说情

2015年01月04日09:5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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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邓辉代表。

  □本报记者朱磊文/图

  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说情的现象,这妨碍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容易导致一些案件成为人情案、关系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应立法禁止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说情。

  “说情现象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司法公正和制约我国司法能力的重要问题。”邓辉直言。

  在2014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邓辉曾专门提出建议,应立法禁止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说情。

  邓辉指出,所谓说情,是指说情者利用职权、职位及其他关系等,违反原则、违反纪律,通过各种私人关系以及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向办案机关或办案人员请托,要求对办理案件中涉案者给予照顾,干扰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邓辉说,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讲究亲情、友情的人情文化,父母情、夫妻情、同学情、同乡情、战友情等等构建了中国文化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其对于维系我国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这种文化也具有消极的一面,即容易导致有时候不论是非而以人情为重,以致当有人犯罪被查处时,其亲属、朋友以及单位领导等,往往以出面说情为有情有义的表现。当前,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需要应对大量的说情行为,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其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机关公正办案面临的最大阻力之一。

  在谈到说情现象的特点时,邓辉表示,有的案件一到法院,原告、被告都找关系说情。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时,也常面临着不少说情者。有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也会遇到以单位为名义的说情。一些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内部也存在着说情行为。此外,说情行为往往表现为具有一定职权者出面说情。

  邓辉忧虑地说,说情行为牵扯了检察官、法官过多精力,影响了正常办案,而且还有可能使案件成为人情案、关系案。

  “目前,在禁止说情行为方面已出台一些规定,但目前仍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范。”邓辉认为,应制定法律统一规范该问题,这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现司法公正。

  邓辉建议,应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界定说情行为,并区分正常的领导行为与说情行为的区别。建立说情报告制度,这对于有效打击说情行为至关重要。此外,还应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内部领导制度,规范领导监督办案的履职程序。

(责编:寇娇(实习生)、刘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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