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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跳楼讨薪的警示

2015年01月21日06:37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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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4岁女孩跳楼讨薪的警示

  1月19日13时许,在河北省冀州市凯隆御景工地新建楼盘,一名14岁女孩帮父亲讨薪时从17楼跳下,坠落于救援气垫上,16时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有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对事件展开调查(1月20日《新文化报》)。

  本应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读书的孩子,却加入到讨薪队伍,爬上父亲和工友们亲手建造的高楼,为了讨回父辈们的血汗钱纵身一跃……这样的新闻,像针一样扎进心里。

  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每到年关,我国就进入讨薪高发期,此类新闻不绝于耳。就在去年12月,山西省太原市发生“河南讨薪民工死亡”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案民警王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纵观讨薪事件,国家近年来出台多项举措治理,但令人遗憾的是,讨薪总与死亡“关联”,似乎已经步入一个“怪圈”——闹得越大,影响越大,事情才越可能解决。

  法律赋予劳动者多条讨薪途径,但从现实看,每一条路要走通都不容易:行政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但后者职能决定了,它只能督促欠薪企业支付,并不具有强制作用;民事诉讼途径,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法院打官司,但诉讼周期太长,动辄一两年,而且,即使赢了也可能赢回一纸判决,未必能拿到欠款;还有最有威慑力的刑事手段,法律规定了对恶意欠薪者可刑事追究,但这柄利器也未充分发挥作用。《甘肃经济日报》报道人社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恶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仅审结53件。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45件,占总移送案件的55%,一审法院审结553件,占总移送案件的32%。立案率不高、审结速度慢,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刑事手段打击恶意欠薪的效果。

  甚至有人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本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数额较大,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同时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是看到这一点,一些欠薪企业认为这是一条免罚的“尚方宝剑”,只要在公诉前支付并赔偿,“能欠则欠,能拖则拖”。基于“逃避支付”“数额较大”“责令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现实中认定的复杂性,2013年初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立案前支付的不认为是犯罪,并对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作出进一步解释。应该说,上述解释对于打击欠薪起到一定作用。不过,不建立正常纠纷解决机制,指望单纯通过刑事手段解决欠薪问题并不现实。这从媒体不断曝出的讨薪事件可见一斑。

  当理智讨薪、法治讨薪难有效果,一些打工者通过极端方式讨薪,并不令人意外。14岁女孩跳楼讨薪让人心痛,但如果现实不改变,类似事件甚至更恶性事件,未必不会再次发生。这是最可怕之处。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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