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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批捕42名“跑路案”嫌疑人

2015年03月04日06:32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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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州批捕42名“跑路案”嫌疑人

  □本报记者赵志锋

  □本报通讯员彭维萍

  2014年9月至2014年年底,甘肃省兰州市连续发生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跑路案”5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8亿元,受害群众8900余人。记者今天从兰州市检察机关获悉,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已批捕投资公司“跑路案”犯罪嫌疑人42人,批捕的涉嫌罪名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部分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今年1月底,兰州市检察院对去年当地警方查办的最大一起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甘肃弘泰集团涉嫌骗取2300多人2.4亿元的实际控制人张来臣等2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甘肃弘泰集团旗下的10家投资公司从2012年年初开始,采取向群众发放传单和刊登不实广告的方式,宣传他们是有房地产、酒店、KTV等实体的投资公司,以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承诺14.4%至20.8%不等的高额利率为诱饵,拉拢群众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诈骗钱财。为了骗取群众信任,弘泰集团还收购了一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自己的投资公司担保,该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均为弘泰集团员工。

  今年1月26日至2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3天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连续批捕5案6人,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受害人400余名。在几起案件中,刘某、杨某是在2013年成立某投资公司,并分别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明知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仍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材料、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书》、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形式,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向社会不特定人员26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6000余万元。

  2月12日,甘肃东兴饮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马某于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以扩大公司经营为由、高回报率为诱饵,以借款、投资、入股等形式,先后诱骗619名受害人到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30多万元。

  参与案件侦办的城关区检察院检察官袁睿说,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表现为担保公司、中介或个人借款集资,以高额息为诱惑,利用资金暂时周转为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中不乏退休老人、企业职工,被骗后直接影响基本生活。

  袁睿表示,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看,非法集资自始至终都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把戏。不法分子将集资人员的血汗钱用于挥霍和转移,并常伴有假合同、假项目、假协议欺骗集资群众,不仅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据了解,城关区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在涉案公司工作的、明知其所在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为了高额提成以各种名义骗取客户信任协助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高管及业务员进行排查,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予以处理。

  本报兰州3月3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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