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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履职要排除外在干扰

2015年03月10日09: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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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官履职要排除外在干扰

  人民法院探索设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对案件受理范围、类型进行了明确、清晰的界定,我认为这是我国法官职业化与精英化的一项有益探索,可以逐步培养出法官在某一审判领域的审判技巧等业务特长,锤炼出法官在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性,从而成为各自负责领域的业务能手和审判专家,锻炼出一批专家型业务骨干,有利于改善和提升法官形象。

  同时,这次改革提出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我的理解就是要求司法“去行政化”。法官在履行职务时,应该遵守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工作原则,不受其他人和组织干涉;法官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以及整个司法行为,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独立自主地进行,排除其他外在力量的干预和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法官公平地处理案件,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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