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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收授权立法相关规定

2015年03月10日10:03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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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完善税收授权立法相关规定

  检察日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贾阳)“这是2000年立法法出台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立法法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进一步规范了立法者行使立法权,完善了法律制定的事后监督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蔡学恩说,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了明确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他认为这既有利于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今后纳税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并依法纳税”。

  草案对税收的法律制定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蔡学恩认为这也是有原因的。他告诉记者,税收关系到每位百姓的利益,但是现行的22个税种只有两个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的,其余均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并且在税收立法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从未行使过撤销权,对于授权国务院的立法,“仅仅只要求备案,既不审查也不撤销,这使得其缺乏有效监督”。

  针对上述情况,蔡学恩建议草案应对税收授权立法的相关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定,再加入“授权的内容仅限于具体、个别的事项,整批授权、空白授权无效,以及无效的后果”,以此来进一步规范税收立法。

  蔡学恩认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很复杂,有时统一的法律无法涵盖不同地区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他建议在对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种进行征税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时间、步骤等方面由行政机关灵活地按照具体情况颁布行政法规来规范”,因而在“短时间内还是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进行部分税收行政立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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