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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防线避免立法变成长官意志

2015年03月10日10:13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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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道防线避免立法变成长官意志

  3月9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检察日报记者姜洪在记者会上提问。 检察日报记者张哲摄

  检察日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姜洪)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回答了有关立法法修改及立法工作的问题,检察日报记者就“如何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提问。

  参加此次记者会的嘉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

  检察日报记者第二个提问:“如何理解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今后全国人大有什么硬办法、硬指标,让人大代表在立法中更能说得上话、更能做得了主?”武增回应,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保证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比如,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过程中,应当对代表议案和建议中的立法项目进行研究;在进行立法调研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去年已有1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各级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案应当邀请代表列席,去年已有3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郑淑娜就立法法如何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介绍说,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制度,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如果需要国务院和地方进行调整,将在税法中作出明确授权。

  立法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全部设区的市赋予地方立法权,有媒体担心这可能会造成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加重,甚至变为长官意志。郑淑娜表示,草案从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建了“防线”。第一道防线,“全面赋权、稳步推进”,不是一股脑放开。第二道防线,地方立法权限定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事项。第三道防线,“不抵触原则”,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第四道防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施行。最后一道防线,备案审查制度,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审查这些规定时,发现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予以纠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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