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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检察室制度立法很有必要

2015年03月11日10:12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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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乡镇检察室制度立法很有必要

  检察日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贾阳)“从2009年3月起,河南省检察机关相继在全省重点乡镇派驻了110个检察室,实践中已经成为基层法律监督的触角、联系群众的纽带和便民利民的窗口。”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乡镇检察室制度立法很有必要”。

  蔡宁介绍,目前,基层乡镇转型发展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民群众涉及检察工作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解决,“这些都迫切需要推动乡镇检察室制度立法,强化检察机关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现行司法体制框架下,公安机关在乡镇设有派出所,法院设有派出法庭,司法局设有司法所,只有检察机关在乡镇未设法定派出机构。”蔡宁说,这不利于建立配套的司法监督制度和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分工制衡机制。

  蔡宁告诉记者,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主要依据最高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地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标准不统一,职权定位不清晰,保障制度也不健全。“这些都需要立法予以规范”。

  “新形势下,农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更高期待。在乡镇设置检察室,对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蔡宁认为,“乡镇检察室制度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

  为此,蔡宁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增设“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置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的规定,并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置标准、职能定位和职责权限,完善审批程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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