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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建议将被告人出庭“四不”作为基本要求

2015年03月13日10:38 |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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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张立勇:建议将被告人出庭“四不”作为基本要求

  法制网北京3月13日讯 见习记者李文“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这一看似细微的改变,却是现代司法文明和法治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说道。

  今年张立勇向大会递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司法人权保障力度的建议,建议最高法将被告人出庭“四不”,即“不剃光头”、“不穿囚服”、“不戴戒具”、“不坐囚笼”作为基本要求,更好地适应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规定。

  张立勇称让被告人穿囚服、戴戒具等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他告诉记者,刑事被告人上法庭只是接受审判,被判决有罪之前,只是刑事被告人而非罪犯,除人身自由权因案件侦查的需要被暂时限制外,其他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未被剥夺,包括自由着装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二,也不符合无罪推定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原则。”张立勇称在法院判决为有罪之前,被告人应当被推定为无罪。“但让被告人‘剃光头’、‘戴戒具’等做法实质上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已经把他作为有罪的人对待了,给社会公众一种明显的暗示,就是这个人‘有罪’,这与无罪推定原则是完全相悖的。”

  2013年以来,河南法院开始试点被告人出庭“四不”改革,明确要求被告人出庭“不剃光头”、“不穿囚服”,除严重暴力犯罪和具有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之外,出庭“不戴戒具”、“不坐囚笼”。

  “河南法院的‘四不’改革,受到了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因此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修订相关规定,能够将被告人出庭‘四不’作为基本要求,更好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张立勇说道。

(来源:法制网)

(责编:谢方一(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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