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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萍:放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落实随机抽选

2015年03月14日15:07 |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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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海萍:放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落实随机抽选

  法制网北京3月13日讯 见习记者李文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今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截至2014年底,四川现任人民陪审员10878人,参审案件69699件,在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中占比达85%,参审案件呈现出服判息诉率和调解撤诉率较高、上诉率和信访率较低态势。

  “尽管人民陪审员工作近年来取得积极成效,但制度运行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王海萍说道。

  王海萍认为,目前陪审员选任条件与基层实际不尽相适。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然而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基层普通群众,学历尚未普遍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基层群众囿于学历限制不能进入人民陪审员候选范围。

  “以四川为例,截至2014年底,来自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占46.2%,普通居民、农民等基层群众仅占14.9%,影响了代表的广泛性。”王海萍说。

  “第二个问题是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并未全面落实。”王海萍介绍,因法律上对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缺乏刚性要求,一些在职的人民陪审员常不能到庭参审,变成“挂名”陪审员。同时,各地还存在着经费保障问题。

  王海萍代表建议,第一,要放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同时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职业、年龄、民族、性别的人员,特别是注意吸收本地社区(村)的基层普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二,要完善落实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原则的配套支撑机制,明确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应当支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同时,设立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

  其次,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增补和退出机制,并建立健全专家陪审员制度。完善与人民陪审员履职相适应的责任机制。人民陪审员与参加合议庭的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及相关工作部门及时进行调研,开展试点,适时修改三大诉讼法,确保将司法改革要求落实到位。”王海萍说。

(来源:法制网)

(责编:谢方一(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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