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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当庭宣判率

2015年03月14日15:07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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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当庭宣判率

  □法制日报记者李光明

  “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以司法公开和机制变革促进司法公正。”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翠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的广泛监督,尤其在深化司法公开上,法院系统建立三大公开平台,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王翠凤说,两高工作报告紧扣“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充满改革精神、法律思维、为民情怀和问题导向,不论是总结过去一年成绩还是部署今年工作,都展示了法治理念进一步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工作务实有力以及积极作为的清晰思路和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立足全局履职,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尊重司法规律,理性推进体制改革;自觉接受监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敢于责任担当,勇于面对问题;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队伍能力。

  王翠凤认为,今年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推动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院长、庭长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等,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将步入实质实施阶段。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依照司法权自身性质决定的司法规律,理性推进,科学改革,应当贯穿改革的全过程。

  王翠凤建议,加快落实法官独立审判,提高法院案件审理当庭宣判率。她认为,目前,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当庭宣判重视不够,当庭宣判率不高。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法院具有一定普遍性,且越是基层越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当庭裁判在适用条件、范围、情形、程序等方面还缺乏法律依据,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制约了法官当庭宣判,错案追究制度使法官不敢当庭宣判等。

  “当庭不作出判决,而是宣布庭后合议后择日宣判,且案件的最终宣判经常在庭审后一个不确定的、相当长的时间之后,容易让人产生裁判结果可能受到庭后非庭审因素影响的猜测。”王翠凤认为。

  王翠凤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提高当庭宣判率,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法庭宣判方式的选择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那么,当庭宣判率对于满足当前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要求,树立法院司法权威,提升法院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极为重要。

  如何提高当庭宣判率?王翠凤认为,要确立法官中心责任制,明确赋予法官当庭宣判的职责和权力;以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适用当庭宣判案件的范围和条件;明确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宣判期限;将法官当庭宣判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作为对庭审质量评查及对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与法官的晋升和职务任免挂钩;完善法院的错案追究制度,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打消法官当庭宣判的顾虑。通过当庭宣判,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控辩质证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让司法权威在法庭上得以树立,使司法公正在法庭上得到彰显。

  王翠凤还就尽快出台立案登记制的配套细则、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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