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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书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一审宣判

2015年04月01日06:17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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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评书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一审宣判

  □本报记者韩宇张国强

  今天上午,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晓明醉酒超速驾车,致田连元的儿子田昱死亡及田连元等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不予谅解并要求严惩,故对被告人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许,时年36岁的赵晓明醉酒驾驶车牌号吉AFD033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超速驶入道路左侧,先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3辆车发生刮蹭,其中一辆本溪牌照的轿车由被害人田昱驾驶,其父田连元坐在副驾驶位置。激烈碰撞致田昱驾驶的车辆失控后又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车发生刮蹭。事故造成田昱死亡,田连元及另外两人受伤,五辆车损坏,其中田连元头部、脊椎等身体多处受伤。

  经鉴定,案发时赵晓明系醉酒驾驶,且超过所限定的速度。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晓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虽具有当庭自愿认罪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其无视交通法规,醉酒驾驶车辆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超速行驶,致1人死亡、3人受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不予谅解并要求严惩,故对被告人不足以从轻处罚。综上,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此前的庭审中,被告人赵晓明曾翻供,否认曾经开斗气车。赵晓明称,没有别车、开赌气车,当时不知道有人员伤亡,“在交警队听交警说有名人,我吓蒙了”。

  对此,田连元家人以及田家代理律师表示不能认同。田家代理律师表示,赵晓明明显翻供,严重伤害了被害人的家属,由于赵晓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所以家属对赵晓明的行为不予原谅。

  此案宣判前,焦点围绕在被告人赵晓明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此,此案宣判后,审判长焦玉玲解释称,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焦玉玲表示,在主观心态上,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晓明对危害后果持希望和放任态度;客观上,现场监控录像显示,赵晓明未实施继续驾车冲撞行为,故意别车亦被否定。

  本报沈阳3月31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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