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贾春阳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免去王正平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周文生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曹勇、鲍凤军、栾彩燕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陈长林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免去王安平、李永明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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