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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保障“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2015年04月04日08:50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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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基本法保障“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本报记者汪闽燕

  今年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值此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教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维护了香港繁荣稳定,是香港社会的“稳定器”、香港法治的灵魂与核心,更是香港人的“护身符”。

  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在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生效的同时,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6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基本法起草委员名单。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拉开序幕。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在王振民看来,香港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制定基本法,目的就是实现国家统一和维护香港繁荣稳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是香港宪制性法律,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基本法保障了“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实现了国家和平统一。

  王振民说,从香港这十几年的发展来看,香港基本法涉及香港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发挥了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的作用,不但引导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秩序,而且在构建香港各项基本制度方面,发挥了核心地位作用。

  王振民强调,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香港讲法治,必须讲基本法,不能脱离基本法的轨道,不能偏离基本法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基本法发挥了引领作用。特区的制度和政策需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特区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基本法;在特区的个人以及一切组织和团体必须以基本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前不久的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王振民说,依法治港首先要确定基本法在香港政治和法治中的核心作用。其次,我国宪法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对香港拥有无可置疑的政治和法律约束力。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区宪制基础和架构。对香港而言,基本法作为宪法之下的香港宪制性法律,理应成为香港法治的灵魂与核心。

  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方面,确立了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的“五步曲”法律程序。

  王振民表示,香港的普选,首先要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不能照抄、照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第二,普选要照顾各方面利益。基本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就是要均衡参与,要照顾各方面利益。第三,普选必须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根据“五步曲”的法律程序,香港特区政府分别就2007年和2012年选举制度提出过改革方案。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2017年香港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及之后的立法会选举可以实现“双普选”。2014年,香港特区立法会审议通过新一轮政改方案。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王振民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根据香港情况、各方利益、国家主权等作出的,是合情合理的。普选方案保障了500万港人的利益,让500万港人第一次行使选举权。

  香港基本法第三章规定了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有19条,涵盖了香港居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住屋、通讯、福利等权利。

  “香港基本法是香港居民权利的保障书,也是‘护身符’”,王振民强调,基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居民基本权利,与全世界各国各地区相比,都是最广泛的权利,甚至比中英联合声明更进一步,全面保障了港人的基本人权。因此,破坏基本法,实际上就是破坏港人的基本权利。过去香港居民权利靠普通法来保护,现在除了普通法,还有基本法。基本法从更高的层面保护港人的基本人权,这对每一位香港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王振民说,在香港,对基本法的宣传普及还不够充分。香港全社会,从政府到民间,都应认真学习、宣传基本法。学校应把基本法作为学生们一项必须学习的内容。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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