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缘何四年难执行

□本报记者游春亮
广东省深圳市商人张镇顺,四年前在拍卖现场竞得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三宗土地及机械设备一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南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协助执行。然而,四年时间过去了,法院的协助执行裁定依然没有得到执行。
经法定程序应办理的土地登记,为何迟迟办不下来?
南澳县是广东省唯一的海岛县,岛上风景秀丽,旅游资源丰富。张镇顺和郭潮金对南澳县的前途充满信心,双方于2009年10月签署《合作确认书》,商定由张镇顺出资,以郭潮金名义共同合作在南澳县发展房地产业,收益均分。而后,双方因在合作中产生纠纷而分道扬镳。
2010年8月,南澳县人民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债务人南澳县乡镇企业发展总公司的案件过程中,依法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南澳县乡镇企业发展总公司所有的位于南澳县后宅镇前江码头的房地产证号为粤房字第3208094、3208095、3208096的三宗土地和机械设备一批,张镇顺、郭潮金等十余人参加竞拍。最终,张镇顺以530万元竞得三宗土地和机械设备。之后,两级法院先后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房地产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归张镇顺所有,并向南澳县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执行,将三宗土地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过户给张镇顺所有。
2011年8月,张镇顺向南澳县国土局递交了三宗土地的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资料,请求办理过户登记。南澳县国土局收件后未出具收文回执,也未出具需要补正资料的任何文件。两个多月后,张镇顺向南澳县国土局询问土地变更登记办理结果时,被告知资料不全。
此后,张镇顺再次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当其数月后再次询问办理情况时,被告知郭潮金已提出权属争议而无法办理登记。
2014年5月,张镇顺第三次向南澳县国土局提交了土地变更登记资料,南澳县国土局以南澳县人民法院出具暂缓办理土地过户函为由,不予以办理登记。
这份函显示,郭潮金以其和张镇顺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向南澳县法院提交了《关于请求立即制止张镇顺单方擅自改变涉案房地产权利的报告》,理由是涉案土地系合伙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尚未明确,张镇顺变更登记的申请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南澳县法院认为,张镇顺与郭潮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尚在审理之中,上述讼争的财产是合伙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尚未明确,为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建议南澳县国土局暂缓办理涉案土地所有权登记。不过,南澳县法院随后又向南澳县国土局撤回了这份函。
2014年年底,张镇顺第四次向南澳县国土局提交了土地变更登记资料。这次,张镇顺收到了南澳县国土局发出的《土地异议登记通知书》。这份通知书称,郭潮金对三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提出异议,认为土地登记存在权属争议,南澳县国土局已对三宗土地办理了异议登记,在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在《土地异议登记通知书》后面,还附有郭潮金用于申请土地异议登记所提交的一份依据,该依据显示:2012年,张镇顺就合作协议纠纷起诉郭潮金后,郭潮金向南澳县法院提出反诉。
此后,张镇顺向汕头市纪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目前尚无结果。
今年3月底,张镇顺向南澳县国土局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依然未获受理。
近日,记者来到负责土地转让审核工作的南澳县国土局用地与矿产管理股,欲了解此案相关情况。该用地股连姓负责人表示不会接受记者采访,也不会就此事作任何解释。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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