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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小厂收购万吨铅酸电池非法炼铅

2015年04月11日08:58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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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无小厂收购万吨铅酸电池非法炼铅

  □本报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王金来刘晓阳

  曾经干过废品回收生意的田建国,看到别人因收购废旧铅酸电池冶炼铅锭而发了横财,也开始租赁厂房、购买设备、雇佣工人,自己干了起来。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共向浙江、湖南、河南、江苏等地的20余人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35万吨,价值过亿元,共销售非法冶炼的还原铅1000多吨,货值近200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起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14年度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经该院公诉后作出一审宣判,云龙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田建国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赔偿因处理含铅废物产生的费用13万余元。

  初试牛刀遭挫败

  35岁的田建国是山东临沂人,初中毕业后换过几次工作,最终做起了废品收购生意。几年的废品收购中,田建国发现废旧的电动车越来越多,但正规回收电动车中废旧铅酸电池的渠道却很少,几经琢磨,他慢慢摸出了其中的道道,原来废旧铅酸电池大有用途。

  于是,效仿一些同行,他在老家干起了用废旧铅酸电池提炼铅的生意。生意刚起步,购买来的废旧铅酸电池还没来得及处理,田建国就被当地工商部门处罚了,田建国的发财梦就此打断。但他不甘心,看到别人干这个都发财了,仍千方百计寻思着重新开业。

  2012年,在一次朋友宴会上田建国结识了同行熊中宏等人。酒过三巡,田建国就向熊中宏倒苦水,称生意不好干。熊中宏告诉田建国,他和三个朋友在徐州市铜山区一个村的山脚下建了一个炼铅厂,由于不懂技术,又没有大量的流动资金,建成后厂房一直闲置着。

  毕竟因为这事被处罚过,田建国心里有点犯嘀咕。看着田建国,熊中宏早猜中了他的心思,随即告诉他:不用担心政府部门的检查,他们这个厂房的土地是租厉恩国的,厉恩国在当地非常“混”得开,生产之外的事情全由他来摆平。

  一番实地考察后,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2012年8月起,由田建国租赁厂房炼铅,每月租金6万元,并由田建国自己负责生产经营,自负盈亏。

  租好厂房,建好冶炼炉,带着从老家招来的工人,田建国踌躇满志,准备大展身手。但由于刚入门,废旧铅酸电池的收购、生产出铅锭的销售没有稳定渠道,再加上技术上也在摸索,冶炼炉也是土法制作,时不时需要修理,所以田建国的生意断断续续,比较冷淡。

  摸出门道再投资

  经过一番“外出考察”,田建国慢慢摸清了提炼铅的要点,也通过朋友介绍收集了一些“供货商”和“销售商”的联系方式,对于供货商,不管有没有见过面,田建国都会主动打电话自我介绍,承诺愿意以不低于甚至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废旧铅酸电池,一来二去,供货商发现田建国付款非常及时,也愿意把货供给他,甚至有浙江、湖南等地的供货商都愿意不远千里送货。

  对于生产出的铅锭,田建国也充分挖掘人脉,有了一些固定的客户。如此一来,供货、销售渠道顺畅了。田建国又从老家请来师傅专门指导工人提炼铅,技术上也日益成熟。之后,田建国的生意如日中天,越做越红火。

  看着田建国的生意这么好,厉恩国眼红了,不甘心每月只收那点地皮租金,想从中分一杯羹。于是,给田建国建议:前面还有块空地,我负责建厂房、提供炉子等设备,然后租给你,你还是负责生产、自负盈亏。

  一方面碍于厉恩国是地皮的提供者,田建国不想和他闹翻,另一方面生意确实不错,再用两台炉子肯定赚钱更多,田建国答应了。于是,2014年3月,田建国又扩大经营,以每月12万元的价格租赁了厉恩国提供的两台炉子。

  由于炉子是简易土法制作的,每个月都要停几天返修,因此田建国的厂子中3个炉子轮流生产。工人们分工也很明确:安排几个工人在临时搭建的大棚里,用锤子把废旧铅酸电池砸开,取出里面的铅芯。然后用铲车把铅芯运到炉子旁边,炉子一般由4个人负责,1人负责烧火,另外3人负责用铁锨把砸出的铅块混合一些铁屑放到炉子里。等铅水凝固后,就成了可以销售的铅锭。

  对于工人报酬,也非常明确:砸电池的工人,按砸出的电瓶壳的重量发工资。烧炉子提炼铅的工人,按消耗毛料算钱,一组一天能消耗十八吨毛料。

  群众举报陷囹圄

  2013年10月22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联合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对田建国经营的炼铅厂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铅锭137块(约160吨),电瓶拆分物162.58吨、烟道灰178.1吨、烟道石65.63吨、炉子底座87.17吨、电瓶壳16.09吨、砖渣7.28吨、酸液6.81吨、黑色废渣72.39吨,其中酸液、黑色废渣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现场发现,炼铅厂生产设备简陋,生产时用来冷却铅锭的水直接用泵从地下抽取,冷却后的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往地面排放。焚烧电瓶铅芯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则直接通过烟囱排出。产生的粉尘用自制的布袋收集后一部分被放入冶炼炉中焚烧,一部分则被重新卖掉。工人既没有经过任何技术培训,生产时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显示,该厂未经环评审核,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照。生产过程中,不具备废物处置条件。该厂废墟场地中存留大量含铅废料,废酸液、黑色熔炼废渣等物质为危险废物。

  经环保认定:该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项目。生产过程中将大量含铅废渣露天堆放,非法炼铅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废水直接排入地下,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公安机关查明,自2012年8月至案发,田建国共向浙江、湖南、河南、江苏等地的20余人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3500多吨,价值过亿元,其中数人给田建国供货超过千万元。

  生产出来的铅锭则被田建国以每吨1.2万元左右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田建国共销售还原铅1000多吨,货值近2000万元。

  因案情重大,该案先后被公安部、最高检列为2014年度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此案也是云龙区检察院2009年以来受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

  受理审查起诉后,云龙区检察院认为,田建国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害物质达135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2014年8月8日,云龙区检察院以田建国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对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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