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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十字绣诈骗第一案一审宣判

2015年04月11日08:58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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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川十字绣诈骗第一案一审宣判

  □本报记者申东

  以高价回收十字绣为幌子,致使380余人上当受骗,被骗67万余元。4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随案扣押的44张十字绣和赃款1万元发还被害人。

  从2010年8月起,王某以“高额回收十字绣成品”为名行骗,2014年5月被依法逮捕归案。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4月7日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宣判后,王某当庭提起上诉。

  10万元回收“清明上河图”

  家住西夏区兴泾镇的小红(化名)是众多受害者中的一位,去年初,她无意中看到一则加工回收十字绣的广告。广告上写明:高价找人绣十字绣,并留有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平时喜好针线活的小红立即拨通电话。一名自称姓王的女子在电话中告诉小红,她对外出售十字绣材料,绣好验收合格后会高价回收。根据画的题材、大小,十字绣材料的不同,回收价格也不同。如果小红能绣好一幅合格的“清明上河图”,可以得到10万元的酬劳。听到高价回收的承诺后,小红立即与王某见面签订合同。王某称,为了能够保证收到完工后的十字绣,小红必须先交2000元押金。小红见她合同、公章齐全,便交了押金。

  这之后,小红开始没日没夜地加班赶制十字绣。为了尽快完成“清明上河图”这幅长6米的十字绣,小红眼睛熬坏了,颈椎也出现不适。然而,小红的“清明上河图”还未绣好,就得知自己被骗了,王某也被警方抓获。

  挑毛病拖时间骗钱获利

  与小红的遭遇比起来,受害人沙秀梅的际遇似乎还好一些,从警方录入的报案人信息中可以看到,沙秀梅在工地打工过程中听工友说,最近接了十字绣的代绣活儿,先交1000元,就能得到1.2万元的酬劳。沙秀梅觉得自己完全可以胜任这项工作,就联系了这位号称“北京市某工艺品中心银川地区负责人”的王某。沙秀梅先交纳了1000元押金,并签订了合同,不久后,沙秀梅完成了《八骏飞腾》的十字绣,从王某处获得了1.2万元酬劳。

  “当我绣完第一幅十字绣作品后,王某故意以当初约定的收购价格付了钱。眼看着1000元的押金换回了1.2万元的回报,我的戒备心就没了。”沙秀梅说,“我随即又交了6000元定金,领了另一单货。周围很多人看到我用1000元的成本加手工换回来12000元,也纷纷加入到这个大军中来。”

  去年春节前后,当代绣者把绣好的十字绣送到王姓女子处回收时,却发现已是人去楼空。经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全力侦破,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去年3月18日落网。

  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并没有固定的销路,与受害人签订的合同存有很多漏洞。那些十字绣加工合同均为复写本,合同均标注“北京市加工合同”。定制人的住所及公司信息却含糊不清,有的合同用的是复印件,合同底部又加盖了“某某工艺品中心合同专用章”的印章,所有定制合同底部的定制人,均歪歪扭扭地写着他人的名字。

  经警方查证,这起系列诈骗案主要是王某利用高价回收为幌子,和交了押金的群众签订收购合同,让群众相信,然后在回收的时候以各种理由挑毛病,拖延时间,拒绝回收群众绣好的十字绣成品,从而骗钱获利。

  签虚假合同致380余人受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起,王某注册“银川市西夏区慧鑫工艺品店”,从事十字绣加工和销售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刊登广告等形式,对外谎称其是北京某工艺品中心委托在银川回收十字绣工艺品的负责人,以许诺高额加工费为诱饵,保证其在与客户签订制作协议后,以高价回收客户完成的十字绣成品。随后,又以须缴纳“押金”为由,与包括马某在内的被害人签订十字绣虚假合同,骗得少则数百元多则几万元的钱款。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十字绣加工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380余名被害人继续履行合同,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6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裁定王某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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