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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诉冈本株式会社虚假宣传

2015年04月17日06:54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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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企业诉冈本株式会社虚假宣传

  □本报记者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杨婷

  今天上午,在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一宗因销售涉及“世界最薄避孕套”广告宣传语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冈本株式会社等四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提出赔偿1元等诉讼请求

  冈本株式会社的冈本避孕套曾在2012年1月31日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为“薄度纪录保持者”,当时薄度为0.038mm。2013年12月2日,大明公司的奥妮避孕套以0.036 mm打破该纪录,并获得吉尼斯世界纪录相关认证。

  2014年5月,大明公司在广州东川路某药店购买到冈本避孕套,该商品外包装标有“世界最薄吉尼斯世界纪录”等用语。为此,大明公司以冈本虚假宣传为由,向越秀法院提出了要求冈本株式会社在实体店及各网站停止销售有上述广告用语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象征性赔偿1元等诉讼请求。

  今天的庭审中,被告冈本株式会社答辩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方称,冈本株式会社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是吉尼斯纪录的保持者,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知道原告已经打破了该世界纪录,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涉嫌侵权行为地发现的涉案贴纸是冈本粘贴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冈本涉嫌虚假宣传。

  被告方表示,被告一直守法经营,并未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与日本吉尼斯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合同,获得了授权,是在授权范围内合法使用吉尼斯纪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在原告于2013年12月2日取得吉尼斯纪录前所销售的商品是不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合法经营。

  冈本株式会社还指出,由被告当庭提交的检测记录对原告的奥妮产品进行检测,没有一项符合原告主张的0.036mm的标准,故原告声称其是最薄的是虚假的。

  对此,原告表示,根据其与被告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诉讼中,被告冈本株式会社提交的与代理销售商的联络票中显示,被告在2013年12月3日已经清楚知道其保留的吉尼斯纪录被原告打破,且被告承诺从2013年12月3日起停止使用和宣传有吉尼斯纪录的标识的产品。被告则表示,对证据来源形式真实性确认,但对该证据的内容不予确认,该证据是内部文件。

  据了解,原告在深圳福田区法院也对被告提起了同类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中。

  不正当竞争多为“傍名牌”

  越秀法院欧阳福生法官告诉记者,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731件,其中,九成以上的案件为商标、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仅为30件。不正当竞争纠纷受案数虽然偏少,但案件一般涉及企业品牌、商业秘密、商誉等攸关企业发展的核心利益,诉辩双方对抗激烈,社会关注度高。

  从审理的情况来看,不正当竞争纠纷呈现以下特点:近六成被侵权主体为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如周六福珠宝、美即面膜、黑人牙膏等知名商品的厂商,侵权人为同行业不知名的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方式主要表现为“傍名牌”,即侵权人仿冒知名企业的商标、企业字号、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其他经济价值的商业标识,以图消费者误认其商品来源于名牌企业,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益。

  “不正当竞争纠纷还出现侵权行为非典型化特征,侵权人通过抢注商标、异地使用企业字号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由于这些行为均已超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此外,侵权场所延伸到虚拟网络,部分案件中,侵权人在网络平台上仿冒知名企业商业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欧阳福生说。

  欧阳福生介绍,在我国,企业字号实行分级登记管理模式,相同的企业字号可在不同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鉴于此种管理模式,不少经营者采用“迂回战术”,先在某地注册与其他行政区域知名企业相同的字号,然后以授权、许可、监制的名义在知名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使用该字号,经营与知名企业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欧阳福生表示,“企业字号具有跨地域效力,可以通过授权、许可等形式在异地使用,其前提是不能攀附知名企业字号的商誉,使相关公众混同商品主体,不然,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本报广州4月16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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